许智峰收财产限制令 被禁处理在港财产 质疑文件无交代理据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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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警方通缉、流亡海外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表示,昨日(8日)收到警方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请下,已经对他、太太及母亲发出财产限制令。该命令是按国安法第43条,附表3下的第七条发出,禁止他们处理在香港的任何财产。

许智峰指,该命令明确禁止他们,亲自或透过代理人从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财产,及卖出、处理任何香港境内的财产,或将任何财产降值,若违反命令,可处刑事藐视法庭罪,被判监5年或罚款50万元,或财产被检取。

该命令亦特意列出他们三人所有本来已被汇丰冻结的户口及其结余,指明命令涵盖户口中所有存款。在该命令中,法官指明律政司可将命令登记或注册于各政府部门中。他指,整份财产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无向他们交代施加财产限制的理据,牵涉甚么案件、哪条罪行的调查等。

斥当局以经济手段滋扰异见人士

许智峰批评,财产限制令是政权以司法打压反对声音的举措,旨在以经济手段滋扰及威吓异见人士,实质与国家安全无关,“手法卑劣,应予以谴责。”他说,因预期的政治打压及报复,他及家人早于离港后出售所有在港的物业,并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外地,是次的财产限制令形同虚设,并没有实质影响他及家人的财产。

他称,太太及母亲均为家庭主妇,从未参与政治或公共事务,更枉论与国安法扯上任何关系,认为是“国安法权力无制约下的野蛮株连行为”。他说,财产限制令是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在非公开聆讯下发出,认为是黑箱作业,呼吁香港及国际社会关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