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转载许智峰投白票贴文 成首宗煽惑他人投无效票案 认罪候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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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女于去年立法会选举前,看到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峰呼吁他人“投白票”的贴文后,各自在他们的社交媒体再作转载,从而被廉署拘控被控1项在选举期间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罪。两人今(1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认罪,控方透露此案为首宗以此控罪作出的检控的案件。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3月15日判刑,待索取他们的感化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他们准继续保释。

两名被告:陈健民(36岁,男销售员)及梁月嫦(65岁,女办公室助理)。两人被控于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6日期间,在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峰的贴文,该贴文煽惑在选举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其选票,致使该选票在选举中被视为无效。

最高刑罚监禁1年罚款5万

控方透露,此案为首宗以此控罪作出检控,此罪若循简易程序审理,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1年。

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换界选举于同年12月19日举行。前区议会兼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于去年10月29日在其Facebook专页发贴文,提出“如水计划”,煽动阅览者在选举中投白票,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许亦著阅览者转载或分享该贴文,以散布该计划。

许发贴文后翌日各自再转发

两名被告翌日即在各自的Facebook专页转载该贴文,公众可阅览他们的贴文。两名被告于去年11月9日被廉署拘捕,他们在录影会面中均承认转载。陈和梁转载的贴文至11月9日和12月16日,仍在各自的专页上。

廉署于去年11月底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许智峰。许智峰涉嫌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修订后,加强向市民大众及选举持份者宣传有关破坏及操纵选举的新增罪行,包括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案件编号:KTCC2291、22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