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追租|议员忧保护期完结即爆追租潮 政府:业主租客协议摊还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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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最新一份《财政预算案》中提出,暂缓追讨欠租安排的立法建议,禁止业主在2022年1月1日起的3个月“保护期”内,向未能缴交租金的租户追讨。

《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草案》已于3月在立法会完成首读及开始二读辩论,相关法案委员会今(4月1日)午以视像会议方式进行首次会议,有议员关注在“保护期”后政府会如何帮助租户,亦有议员指3个月太短,而之前的“3+3”方案较有弹性和具讨论空间,另有议员希望尽快通过议案。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顾问卓永兴表示,期望在4月8日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在27日的大会通过草案。

地产界议员龙汉标认为措施干预私人立约

地产及建造界议员龙汉标指,原则上反对政府立法干预私人立约,又批评措施涵盖范围太广泛,连未受疫情影响的大型租户亦包括在内,远超政府立法原意。他又批评措施在法例刊宪后生效,但欠租期由1月1日开始是“语言伪术”。卓永兴指措施并非只保护中小企,而是防止企业大规模倒闭。他又否认是“语言伪术”,强调政府是在法例刊宪后禁止追租的行动,他称措施公布数日后,已有大型发展商入禀向租户索偿,合共涉及70多宗。

金融界议员陈振英指,措施有违民事合约的立约原则,希望在“保护期”后不会随便动用。他又问到若银行向有关逾期还款人发催收贷款信,会否被视作违法。卓永兴回应指,银行若纯粹发催收信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亦不会禁止。但如果收到针对业主的投诉,会交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跟进,若涉及贷款人的投诉,则由金融管理局处理。

政府料12万商户受惠

工联会的郭伟强问及,当局有否预视到保护期结束后,一旦业主大规模向租户追租而有机会引发解雇潮,建议政府在“保护期”结束后,要求租户先交部份租金,再延长“保护期”。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顾问卓永兴指,条例草案第四条正正让业主和租客协议如何摊还在保护期内外的租金,而是次措施仅为政府一系列支援中的一项,企业仍可在“还息不还本”等措施受惠。

选委界议员陈绍雄质疑立法暂缓追讨欠租安排牵连广泛,涉及自由市场及合约精神,而且暂缓并不是免租,政府有否就相关措施估算成效,卓回应有参考其他同样行使《普通法》的国家相关做法,并无令业主失去财产权,他指法例适用于指明处所,估计约12万商户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