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政府:5月8日是唯一方案 若再押后或再引用《紧急法》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政府上月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透过“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将原定3月27日的特首选举,押后至5月8日举行。立法会相关的小组委员会今日(10日)完成审议,本月25日将向内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在会上重申,5月8日举行选举仍是目前唯一方案,万一其后再有其他变数须再修改选举日期,或要再次动用《紧急法》。
会上有议员关注到全民检测对提名期及选举日的影响,新思维狄志远指,政府就全民检测未有时间表,加上疫情复杂严峻,万一到4月3日至16日(新定提名期)疫情还未受控,甚至与检测日期重叠如何处理。而如果届时有主要官员参与特首选举,选举及防疫工作会否相互影响。
议员关注与强检撞期 官员参选影响抗疫?
邓忍光强调,防疫抗疫工作是重中之重,政府届时有足够能力举办选举,包括作相应防疫措施,保障选举顺利进行。他又指:“假设我们万一要再修改这个日期的时候,现在看来,应该都再次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
他指,《紧急法》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出现危急情况后作决定,再回到立法会受立法机关监察。邓重申,5月8日已经成为新的投票日,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下,选管会有权按照第21条,因应实际公众卫生或社会秩序等情况,决定延期选举14日,但背后法律基础和《紧急法》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