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参选人报名表上线 须申报有否持BNO、配偶外国居留权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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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7日)刊宪,确定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由2月20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特首选举官方网站亦终于上线,附有各式表格。
选举改制后,特首参选人需填写一份“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当中须列明有否曾参与外国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情报机关,是否持有BNO护照等,以至须申报配偶国籍及居留权等。

参选行政长官要在提名表格填写法定声明。(表格截图)

完善选举制度后,参加选举委员会、立法会选举或行政长官选举,都需要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整个参选门槛比过去大大提高。其中,参选特首须取得至少188名选委提名,五大界别中各取得至少15票,方可报名。

不过,由于提名选委的数量众多,今次表格没有刻意留下太多空格让参选人将各界别的选委分别一并填写,而是以另行列印提名人补充页的方式,便利填写及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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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88个选委提名 表格不再细分五大界别

参选特首者,需要填写法定声明,郑重声明以个人身分参选,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证明参选者是中国公民,且没有外国居留权。

须声明拥护《基本法》

表格的说明部分列明,须声明拥护《基本法》,包括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与及第159(4)条: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