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风声︱特首战提名期“急急脚”延迟 “澳门模式”又看涨?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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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跑马仔”路程大压缩,选管会昨日(27日)终公布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提名期由2月20日开始,比原先政府初步建议的2月15日为迟。选管会主席冯骅回应时指,该日子并非选管会所定,而是总选举事务主任所定。
多名建制派均表示,北京希望特首选举速战速决,不欲选举期过长导致爱国阵营分裂,立场至今未变,提名期缩短是其中一个“压缩”手法。近日政圈亦有传言,只容一人入闸参选的“澳门模式”,突然又看涨。

指引初稿仍指提名期“2月15日开始”

于“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的初稿中,所载列的内容仍是2月15日开始提名期,可是选管会于记者会前向在场记者发放新闻稿,列明提名期“已定于2月20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似是“急就章”修改,引起在场记者注意。在记者会过程中,多次有人问到更动日子背后考虑为何,冯骅仅说该日子是由总选举事务主任指定,不是由选管会决定。

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则指,较早前提交予立法会的提名期只是“初步建议”,政府一直强调,提名期需要宪报公布才算落实,而目前的提名期符合法例的要求:“𠵱家落实咗嘅,系政府商讨之后所作出。”被问到背后的考虑,以及中央政府有没有参与决策,黄文超多番表示“没有补充”。

选举活动指引正本中,提名期仍为“2月15日至3月2日”,并列明尚待刊宪公布。(“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文件截图)

提名期竟周日开始

在现行法例下,提名期不得少于14日,截止日期须早于投票日前的21日。按此推断,今年特首选举在3月27日举行,3月5日结束提名期刚好符合法例要求,再往前“数够”14天,正好是2月20日。所以最新公布的提名期,在法律框架下可说是“推迟到最尽”。

诡异之处在于,提名期首日定于2月20日是星期日,但政府部门一般周日不办公,“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公告”也列明,参选人须于办公时间内,亲自将提名表格送递至选举主任,即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以及星期六上午9时至正午12时,换言之,提名期定在星期日,参选人便无法“抢闸报名”。冯骅昨回应记者提问时,仅称相关做法符合法例要求,没有进一步解释。

此外,有记者以英语问到为何上届特首选举提名期早在前一年12月就刊宪,今年却迟迟未有刊宪,到1月下旬才开记者会,冯骅的答法也颇为特别:“我们今日举行这个记者会,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想等待提名期(we would like to wait for the nomination period)”,似已间接承认提名期是非常赶急之下决定的。

选管会主席冯骅回应时指出该日子并非选管会所定,而是总选举事务主任所定。(罗君豪摄)

刘兆佳:如参选人实力有分野 一人模式“完全唔出奇”

政界一直有传,由于香港已进入新政治环境,北京不希望特首选举导致建制阵营相争而分裂,因此希望“速战速决”。近日更有传媒引述消息指,原先政府已打算公布2月15日开始提名期,但选举事务处基于北京煞停,要暂缓公布提名期。

有建制人士向《香港01》指,北京一直在“开放竞争”和“一人模式”之间取舍,作两手准备,外界不到最后一刻都不会得悉“真命天子”人选,但总体原则都是避免爱国阵营分化。另一人指,近日有传现时“澳门一人模式”再领先,即只容许一人入闸,由1,400百多名选委投下支持票或不支持票。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单单缩短一个提名期不会达到“团结爱国阵营”的效果,如果阵营内本身有分化,提名期长短都会有。(黄宝莹摄)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单单缩短一个提名期不会达到“团结爱国阵营”的效果,如果阵营内本身有分化,提名期长短都会有。不过他指,最重要的是现时北京需要多一点时间,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研判香港未来所面对的各种挑战,整体考量不同人选的优劣,才作最终决定。

至于“一人模式”,他相信如果选举现身竞逐特首之位的参选人彼此之间并非“势均力敌”,在争取中央和选委支持上,实力有明显差距,最终只有一人入闸“完全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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