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着数多 每年坐拥400万元资源 车位、酬酢费一应俱全
立法会选举曲终人散,经新选制选出90名立法会议员。根据立法会文件,每名议员的每年酬金为103,130元,并可实报实销申报办事处开支,每名议员每年共可运用资源的多达400万元,任满后更取得约70万元约满酬金。本文将盘点立法会议员拥有的众多“着数”。
1. 每月酬金达10万元
根据立法会议员酬津安排,非兼任行政会议成员的议员每月酬金为103,130元,兼任行政会议成员的议员则可获每月68,750元酬金,连任行会非官守成员每月85,130元酬金,“双料议员”每月可获15.3万元酬金。
至于立法会代理主席兼内务委员会主席,每月可获酬金154,690元、即议员酬金的1.5倍,立法会主席酬金则为议员的两倍,每月可获206,260元酬金。
2. 每年280万元营运开支偿还款额 聘助理扩兵源
议员每年(即由10月至翌年9月)可获发还不超过 2,829,310元须凭单据证明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即议员在申请发还有关款项时,应提交发票及收据正本或其他付款证明,作为证明文件,任何未用余额可转拨至今届立法会任期届满前使用。
可获发还开支的项目包括职员开支、设备及家具、文具、期刊、报章及刊物、印刷品网站开支、顾问服务、通讯费用、宣传用品、办公地方的开支等。翻查不同立法会议员开支,不少议员普遍每月开支约20多万,并以约20万聘请3至6名全职助理,应付办事处日常运作。
《香港01》早前报道,有议员利用营运开支偿还款额购买家私、耳机、订阅《苹果日报》、上网费、电话费等,相关开支可透过单据向立法会实报实销。
3. 每月近2万元酬酢费
根据指引,议员每年可获发还不超过225,970元的无须凭单据证明款额,可申请发还费用的项目包括“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方支出的酬酢、联络或交通开支”、本地交通及与使用汽车有关的费用等,“虽然议员无须提交证明文件,例如收据,他们只应申请发还实际的支出”。议员普遍会利用有关开支,支付与职务相关的应酬费用、日常交通费用等。
4. 开设办事处获资助 享议员车位
议员开设办事处亦可获到实报实销开支偿还款额资助,议员在每届立法会任期内可申领不超过375,000元 的开支偿还款额,以开设其办事处 (包括开设由秘书处提供的办事处 ),以及购置和使用资讯科技及通讯设备 ,倘议员已于上届任期内申领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则在现届任期内可申领的款额上限为262,500元,以供翻新、搬迁、扩展及/或加设办事处,以及添置或更换设备及家具。
此外,立法会大楼共有120个车位,供议员及秘书处使用,每名议员享用一个泊车位,亦可向秘书处申请多一张泊车证作备用。
5. 约满酬金达74.2万
完成4年任期的议员可获得任满酬金,酬金按有关议员所得酬金的15%计算,于立法会任期届满后支取;按议员每月酬金为103,130元计算,议员任满四年后可获74.2万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