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注册增国安门槛 建制促减选举成员 罗致光研委任更多非业界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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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今日(11日)开会,讨论当局拟在社工注册局裁定不能担任或继续注册为社工的《条例》附表二当中,加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条例要求,干犯附表二内严重罪行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注册为社工,除非社工注册局所有成员同意该人可注册。

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指,不少社工有份参与反修例事件,令人担心他们的操守,要求降低社工注册局15人当中8人为注册社工的比例。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指,在本港各个专业自主的专业团体之中,社工注册局当中由选举产生成员的比例已是最低,又指委任更多非业界人士加入是当局工作方向。

梁志祥问社工注册局会否委任更多并非注册社工的人士。(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劳工界议员潘兆平支持政府修订,指注册社工的专业性重要,但认为社工注册局比例上多为注册社工,忧虑会否出现“只眼开只眼闭”情况,并问到之前有否出现当局成员反对因而取消注册的个案。罗致光称手上没有相关资料,但他亦曾担任注册局成员9年,期间没有这类个案,而犯了附件2罪行的人士一般会“知难而退”,不会申请注册或延期,相信近十多年都没有相关个案。

民建联梁志祥指,目前社工注册局有超过一半由选举产生,追问政府会否委任更多非注册社工人士加入。罗致光强调,在多个专业自我规管的规例之中,社工注册局已是选举比例最低,如果检视将是较宏观的研究。但他强调,委任方面可否加入更多非业界人士可作研究,指当局亦有此工作方向,而今年底亦是注册局任期届满之时,只是目前先修改附表2将较有效。

罗致光被蒋丽芸问及男同志的行为是否“男子乱伦”时,回应指:“要直系亲属才算”。(廖雁雄摄)

蒋丽芸问男同志是否“男子乱伦” 罗致光:直系亲属才算

民建联蒋丽芸质疑,附表二的严重罪行不够全面,例如有虐儿但没有虐老,又以附表内的罪行举例,问何谓“男子乱伦”,“男同志”的行为是否算作其中。

罗致光听后,问蒋丽芸是否希望他就罪行解释,之后回应指:“要直系亲属才算”。他其后促请蒋丽芸不要逐项罪行举例问他,称自己不是刑事罪行专家,以免出错。蒋丽芸称,有关附表二在2003年时做过修订,质疑附表内容已经过时。罗致光指,除了条例内的附表二,其他罪行或可能影响社工名声的事项,都可透过既有的投诉机制作出惩处,强调今次修例,目的是履行政府对国家安全的责任。

蒋丽芸质疑附表的罪行内容已经过时。(资料图片)

议员指社会关注曾犯罪者可否加入 罗致光指有过来人身份助人

蒋丽芸亦指,社会关注曾犯事者可否加入注册局。罗致光表示,不少社工可能年青时曾经犯罪,以过来人身份协助他人,指这是社工行业内一向存在的情况,所以条例才需要大多数注册局成员支持下,申请人才可成为社工,而附表二有关的严重罪行,更需要全数成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