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指梁振英曾“兼任”公司董事 梁:有误导成分 交律师处理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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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新闻》早前和“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合作,今日(4日)公开“潘朵拉文件”,提及多国领导人、政商名人以离岸公司隐藏资产等状况。其中,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被指于出任特首付间,兼任戴德梁行日本公司董事逾一个月,但其利益申报未有提及;另透过两间离岸公司,迂回持有一间戴德梁行日本业务公司的三成股权。
梁振英今日中午于社交网帖文,回应指申报制度只要求申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而辞任董事在法律上也不一定马上生效。他指,《立场新闻》的报道有误导成分,已交给律师处理。
称行政长官“就任时”申报财产就可 无要求于财产有变化时申报
梁振英形容,《立场》与ICIJ“炒作”其出任行政长官时的申报情况。他指:“众所周知,申报制度的要求是申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下面的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持有及股权变动不必申报。我当年的申报就是申报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而且在制度要求以外主动作出额外安排,将所有股权放入由专业人士管理的信托,我本人不行使作为(包括日本公司)股东的决策权。”
至于“兼任”戴德梁行日本公司董事一说,梁振英表示各地各公司辞任董事的法律及合约手续不同,提出辞任董事在法律上不一定马上生效,强调“我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已经启动所有辞任程序。”
梁振英指:“《立场新闻》的报道有误导成份,我已交给律师处理。”
梁振英下午再于fb补充:“关于向大法官申报财产,《基本法》第47条规定的,是‘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他指出,基本法的要求是“就任时”申报,不是经常性申报,也不要求在财产有变化时申报,质问“这规定十分清楚,但是又有人断章取义,再拿出来炒作。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