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邹幸彤:常委对不交资料共识较大 个人属反对解散一方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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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上月去信支联会多名现任常委,要求在本周二(7日)前,交代过去8年大量财政、会议及活动纪录,并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昨日(5日)表示,支联会不会向警方提供相关资料,质疑警方做法滥权。
邹幸彤今早(6日)于商台节目上表示,常委对不提交资料共识较大,重申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警方无权动用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的权力。至于解散与否,她透露个人属反对解散的一方。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Facebook发文,形容支联会昨开记者会的4人只是“虾兵蟹将”,包括邹幸彤,“邹幸彤这些只懂抛书包但不懂政治的年轻人,连自己正在为谁孭什么罪责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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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亲中报章指属“外部势力代理人” 邹:毫无根据

邹幸彤重申,警方国安处的要求不合法理,没有基础动用《实施细则》附表5的权力,因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她形容,警方现时的做法是“夹你喺一个两难位”,如果坚持据理力争,就会用法律和政治的手段继续威吓。她坦言,常委对于解散决议没有共识,但对于拒绝提交资料的共识比较大。

亲中报章《大公报》及《文汇报》今日力数支联会核心成员涉及“外部势力代理人”的“罪状”,包括主席李卓人以视像形式出席美国众议院听证会、邹幸彤于2012至2018年出任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关系密切”的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执委及公司董事,等等。邹幸彤回应指,首先国际特赦组织不是任何国家的代理,是一个以会员为本的国际组织,总部亦是在英国而非美国,“唔明白关美国咩事”,斥有关报道毫无根据;其次,她亦认为个人参与什么活动,即使被视为与外国有关,也不会导致整个支联会就是“外国代理人”,两者应分清楚。

有关支联会内部就是否解散争议,邹幸彤表示主要考虑点在于到底是相信亲中派的“吹风”、认为不解散“后果严重”,还是坚持理念原则,战到最后一刻,拒绝顺应“恐吓”。她透露,自身是倾向反对解散的一方。对于9月25日特别会员大会中,现有会员的立场,她称无从评估。

汤家骅。(资料图片)

汤家骅:协助警方调查罪案属公民责任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同一节目表示,现时法例中有很多条文,都容让执法人员在“合理怀疑”下,作一些表面上侵犯私隐的调查行为,如截查市民、搜查处所等等,主要是基于防止罪案发生的“合理怀疑”,如当事人认为这个“合理怀疑”有争议性,始终都要由法庭决定,而不是自行拒绝。他指出,如支联会拒交资料,常委有机会遭检控,届时法庭预料会处理“外国代理人”定义问题。

他认为,市民有责任协助警方调查罪案,即使因政治理由,情绪上不愿协助,也不能忽略公民责任。

梁振英:调查钱的流向是最好办法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Facebook发文,指调查这类案最好的办法,就是钱的流向(money trail),所有经过银行的一分一毫银行都有记录,即使用现金也有蛛丝马迹可寻,“顺籐摸瓜,就可以一网打尽。”他指,警方国安处一旦拿到资料,就可以找到过去30多年背后的大鱼,甚至包括在太平洋彼岸的大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