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人大暂不表决 林郑称理解 续支持以本地立法在港实施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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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暂不表决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4日)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指人大暂不表决的决定属可以理解,强调会继续保留原有向中央提供的意见,主张以本地立法形式把《反制裁法》在香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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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会继续保留原有意见
林郑提到,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有既定机制,《基本法》第18条规定如一些事务不属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可在征询特区政府及基本法委员会意见后列入附件三。
她指出,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也细分成两种方式,分别是像《国安法》般直接在香港颁布,以及本地立法。就《反外国制裁法》而言,林郑表示,已向中央提交两项意见,其一是全力支持中央决定,形容是“别无他选”,因反外国制裁是国家层面的事情,尤其香港在过去面对美国无理制裁上,更是首当其冲;其二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业中心,以本地立法形式实施,可更加适应香港法律和金融环境,令该法更加有效,不为金融体系带来太大影响或被外国政客、西方媒体恶意炒作。
对于上周人大常委会会议未有表决,她认为可以理解,“但这不等于我不会继续按我刚才所说的立场,将我的意见表达给中央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