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反制裁法暂缓列附件三 学者料西方正游说 京评估经贸影响

撰文: 周礼希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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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20日)闭幕,政圈盛传料将《反外国制裁法》通过纳入本港《基本法》,惟会议上只是作出说明,未曾通过。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中央是审慎行事作进一步研究,不会将“未通过”视作重要讯号。刘兆佳强调通过与否,中央都有多种工具、方式可以实施反制裁,例如以行政命令要求特首执行反制裁。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则相信,中央需要研究香港落实后如何与内地执法机制协调,在港企业如何应对,以至能否申请豁免等细节问题。他又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案一般需要经过三次会议审议,强调今次做法并不罕见。

刘兆佳指,即使《反外国制裁法》未在香港实行,中央仍可透过行政命令要求行政长官执行反制裁工作,强调中央有不少法律手段、策略可以动用。(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消息人士:需为香港执行留回旋空间

《香港01》早前引述知情人士报道,《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本地立法,将“宜简不宜细”,若订得太仔细会令香港执行时缺乏回旋空间,又指中美关系转变频繁,若法案订得太详尽并不明智。该知情人士强调,《反外国制裁法》是“法律工具箱”,旨在让外国不能再肆无忌惮轻易制裁,最好是“备而不用”。

刘兆佳回应查询时强调,《反外国制裁法》最终是否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无阻中央或香港执行反制裁。他解释,中央早有针对美国的反制裁工作,除了官员,亦有针对政客、非政府组织(NGO),而且即使《反外国制裁法》未在香港实行,中央仍可透过行政命令要求行政长官执行反制裁工作,强调中央有不少法律手段、策略可以动用。

刘兆佳:金融机构担忧 不排除西方正在游说

他估计,今次人大常委会未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附件三,或是因为早前的消息引起不少金融机构等担忧,亦不排除有西方国家正在游说中方,令中央需时作进一步研究,再作定夺。他表示,自己不会将今次未纳入附件三视作太有重要性,估计中央只是审慎研究,考虑如何在反制裁的同时照顾本港利益,并同时留意外国政府有何反应等。

至于设立《反外国制裁法》的目的,刘兆佳相信外国透过制裁手段达到外交目的的趋势不会停止,例如欧洲、澳大利亚都有酝酿推出制裁,相信中国为保利益、尊严及主权,不能无所作为,否则外资企业将全无忌惮,执行外国政府要求的制裁。反之立法之后将提供可预测性,能起阻吓作用,但目前难言《反外国制裁法》最终会以那种方式在香港执行。

田飞龙认为,《反外国制裁法》仍有细节问题需要研究。(资料图片)

田飞龙:中央研在港企业如何作商业决策、能否豁免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则认为,《反外国制裁法》仍有细节问题需要研究,特别是香港落实后如何与中央执法机制协调,亦要研究在港企业面临外国制裁及中国反制裁时如何作出商业决策、能否申请豁免等。

他解释,美国在香港的商业活动多,中央需要评估美国同香港脱钩的风险,亦要顾及美国持续打击香港经贸地位的挑战。他信,《反外国制裁法》作为全新法律,立法必须经过讨论,确保发挥香港市场功能,同时将市场冲击降到最低。

人大常委会一般审议法案三次才表决

田飞龙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议程的法案通常要审议三次才表决,意见较一致亦需要审议两次,强调今次仍未通过的做法不罕见,但目前难以评论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开会时会否进行第二次审议,需要留意美国对香港的制裁行动会否变本加厉,令法案通过更具迫切性。

立法会即将在12月换届,田飞龙相信中央亦有纳入考虑,但认为只是技术性因素。他指,将法案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至香港立法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毋须一定要在本届立法会内完成。

袁弥昌表示,中国驻美国大使泰刚早前赴美履新,暂缓《反外国制裁法》的步伐,可避免影响两国之间的谈判。(资料图片)

袁弥昌指驻美大使履新 暂缓法案免影响两国谈判

国际关系学者袁弥昌指出,中国驻美国大使泰刚早前赴美履新,反映中美关系缓和,又认为或许中美两国正商讨就双边关系,故暂缓《反外国制裁法》的步伐,以免影响两国之间的谈判。他又指,早前腾讯、滴滴等事件削弱国际对中港财金系统的信心,同时《反制裁法》性质上只是回应性和部署性,倘是次有可能影响本港财金系统的根本,中央“再拖一下”亦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