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风声|反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 消息:宜简不宜细留回旋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召开,审议有关增加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预料本周五(20日)会议闭幕时通过草案,交由香港本地立法。
知情人士向《香港01》透露,有关立法“宜简不宜细”,若条例订得太仔细,会令香港执行时无回旋空间,最好更是“备而不用”。
谭耀宗:草案比较简单 不会讨论执行细节
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通过《反外国制裁法》,适用对象包括制定、决定及实施歧视性措施的个人及组织,有关配偶、直系亲属亦可能受影响。反制措施包括不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等,亦可封查扣押各类财产,限制境内与被制裁组织或人士进行交易合作。
《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本港政商最关注两条条文,包括第12条列明,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若有违反,公民、组织可以提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第14条列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商界中人担心,一旦外国制裁中港官员,在香港的外资银行执行外国制裁令,例如冻结有关人士户口,或违反《反外国制裁法》,陷入两难局面,希望透过本地立法咨询过程中厘清执行细节,减低不确性。
知情人士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属原则性框架,不会提出执行机制、罚则等细节,会交由港府订立相关机制,预料立法过程“宜简不宜细”,不会写得太过仔细,“如果写得太死,会令执行上有困难,无转弯余地”。该人指中美博奕瞬息万变,今日针锋相对、明日握手言和,把《反外国制裁法》订得太详尽,并非明智。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表示,《反外国制裁法》本地立法须体现中央主导、国家主导,但认为要提供一定的余地、变通空间。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亦指今次草案比较简单,不会讨论在港具体执行细节。
法律工具箱 令外国不敢轻易制裁
以此来看,《反外国制裁法》的立法框架会较“虚”,有别于过往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例如《国歌法》就有14条条文及3大附表,详细列出当中规范。
目前商界最关注的是,万一中美互相执行制裁与反制裁,商界执行或不执行任何一方措施,可能会踩中地雷,亦不清楚法律责任谁属。消息人士指,《反外国制裁法》是用来反击外国对中国的制裁,是法律工具箱,令外国不能再肆无忌惮轻易制裁,最好是“备而不用”,但亦要有两手准备,订立制度和执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