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卫:若无公开故意侮辱国旗国徽 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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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8日)首读及二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首读发言时表示,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是要尊重国家,相信这种精神市民非常容易理解和做到,只要市民没有公开作出故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毋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他又认为,条例草案已经在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以及兼顾香港实际情况之间作出合理平衡,与现行做法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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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卫:平衡全国性法律原意和香港情况
曾国卫指出,国旗、国徽和国歌是国家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尊严,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通过《国旗法》和《国徽法》修正草案,并于今年1月1日将《国旗法》和《国徽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考虑到香港普通法制度,特区政府决定透过修例的方法在港实施,做法符合“一国两制”及与《国歌法》做法一致。
他称,条例草案明确列明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包括出席升国旗仪式人士的仪式以及不适当使用国旗或国徽的情况等,亦禁止公开故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他又指,立法目的清晰,只要没有公开作出故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市民毋须担心误堕法网,条例草案加入条文保障传媒及教师,当传媒作公允报道及教师作教学用途时,所发布涉侮辱国旗国徽的资料,将不会构成刑责。
曾国卫提到,条例草案列明推广国旗国徽的规定,包括要求教育局局长将国旗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学校须每日升挂国旗及每周进行升旗仪式。他认为,条例草案已经在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和兼顾香港实际情况之间作出合理平衡,与现行做法相近。
他强调,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只有一个,就是要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象征的国旗国徽,并对意图侮辱国旗国徽人士施予适当刑责,予以阻吓,相信市民大众非常容易理解和做到这基本尊重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