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禁网上辱国旗国徽 政府今刊宪 立法会下周三首读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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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日前向立法会提交《2021 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修改《国旗及国徽条例》及相关法例。政府今天(13日)刊宪条例草案,并于下周三(18日)立法会大会首读及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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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

是次修例共有六项主要范畴。草案建议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就侮辱国旗或国徽加入更具体的条文,包括禁止“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及“故意发布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或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情况,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

草案同时建议,将检控时限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一年内,或犯该罪行的日期之后两年内。当局解释修例后,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条文订定的刑罚水平维持不变,即最高可处以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年,与《国歌条例》有关侮辱国歌的刑罚水平一致。

局方又指,由于上述侮辱行为可能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例如在 Facebook 发布被玷污的国旗的图像) ,为了让警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调查,《草案》建议把检控时限延长至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日期之后一年内,或犯该罪行的日期之后两年内,以较早者为准,与《国歌条例》就类似罪行所订的相同。

《条例草案》将于八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郑子峰摄)

检控时限延长至两年

《草案》亦涵盖国旗及国徽教育,并将原定有关禁止展示或使用国徽或其图案作某些用途的适用范围,至涵盖注册外观设计、商业广告或日常用品,又建议修订有关“不得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部分,规定任何人“不得倒挂、倒插国旗,不得倒挂国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国旗或国徽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国旗或国徽”、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