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解散|警方:跟进涉违社团例 刑责不因解散或成员辞职而抹走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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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人权阵线今日(15日)发声明,指民阵已于8月13日召开周年大会,出席成员团体一致议决由即日起解散,民阵约160万元的资产,会指示民阵资产托管团体捐予合适团体。
警方表示,民阵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未有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课注册的合法社团,因此该组织是一个不合法地运作的组织。警方指,一个组织及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的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组织及人士有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民阵历年举办多次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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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跟进涉违社团条例罪行
警方指,今年4月曾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要求该组织提交其成员、活动及资金等资料,惟该组织未有依时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交所需资料,警方现正积极跟进该组织违反《社团条例》内的罪行。
翻查资料,时任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当时回复警方指,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拥有结社自由,民阵不认同临时立法会引入的《社团条例》,更不认为民阵是非法社团,因此不会逐一回应社团注册主任的提问。
民阵今日发声明指,近一年多来政府不断以疫情为由,拒绝民阵及不同团体的游行申请,各成员团体遭打压,公民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民阵本希望继续以原有的方式与大家迎难而上,但召集人陈皓桓已因多宗案件身陷囹圄,秘书处已无法维持运作,而在没有成员参与来届秘书处的情况下,只能无奈宣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