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案|李家超称刑期须具阻吓性:挑战国安底线等于引火自焚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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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国安法案件昨日(30日)判刑,被告唐英杰因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被判囚九年。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今(31日)回应指,法庭充分指出有关罪案严重,必须判处具阻吓性刑期,亦要令社会大众有一般阻吓性,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挑战国安法或国安底线,等于引火自焚,会付出沉重代价,终生后悔。”
李家超续指,要反对及驳斥外国官员或政客,对唐英杰案的审讯作出政治攻击,强调案件是公开审讯,被告人受到资深大律师辩护,法庭根据事实和证据裁决,亦在公开判决书作出解释,表现出法治精神和实践,这证明了外国官员和政客因政治理由而无理攻击《港区国安法》是政治操作,是政治凌驾公义、无中生有的批判。
对于法庭就唐英杰案作出判决后,有人致电恐吓法官,李家超指出必须追究到底,会全面调查,一定要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
官媒轰教协“毒瘤” 李:不评论个别组织
被问到新华社时评形容教协是毒瘤,必须铲除,港府会否取缔教协,李家超说不会评论个别组织,但任何组织的活动如受到法例规限,无论是《社团条例》或《公司注册条例》,必须按法例运作。
他称,专业机构应该为专业会员服务,如果组织所做的事超出专业范围,有关部门会按照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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