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公司条例》查壹传媒 会计师:情况复杂符合使用条件

撰文: 周礼希
出版:更新: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28日)公布继1999年后,再次引用《公司条例》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集团业务。陈茂波称,壹传媒涉不公平地以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方式处理公司业务、有高层利用公司作违法行为,及涉嫌多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欺诈和不当行为等。
执业会计师林智远今早(29日)于港台节目表示,今次个案情况复杂,完全符合使用《公司条例》作调查,而条例重要的启动点就是牵涉到公众利益。
就陈茂波对壹传媒在财务方面认为有可疑的陈述,林智远认同,表示自己也有一些疑问。

壹传媒牵涉多项指控,林智远相信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以《公司条例》处理完全符合。(资料图片)

林智远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指,本港过去很少使用《公司条例》如此调查,相信是因为港府一向习惯依靠市场自行调整相关问题,只是市场日新月异下情况变得复杂,他个人都曾提倡政府多作监管,只是一直没被当局理会。

林智远表示,在本港运作的公司可分为香港成立的公司或者海外公司来港登记,两者都受《公司条例》所规管,而证监会主要调查市场失当行为,亦有其他部门处理,他个人对于应由那个部门调查存疑,但相信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以《公司条例》处理完全符合。

涉公众利益启动程序 认为半年交报告目标合适

林智远指,以往确有人提过《公司条例》以往很少用于上市公司,但以他所知并不是,实情是较少用在私人公司而多用于上市公司。林解释,条例重要的启动点是公众利益,因为有关公司的资源来自公众人士,包括小股东及债权人士,董事有受托人的职责,如没有执行已属影响公众人士利益。

至于陈茂波提到壹传媒财务方面可疑,林智远亦表示自己有数个疑问,例如壹传媒在2020年的中期业绩表明,有关股东贷款应在36个月内才需要偿还,但该公司却突然还款,事前没向股东透露。他又提到,壹传媒曾自称公司流动资金充裕,后来却在保安局冻结了1,800万现的不足一星期内,需要停止子公司运作。林进一步指,若看壹传媒年报,一般只有1亿至2亿现金结余,质疑公司为何一度自称有5亿多现金。

被问到当局于停牌期间介入是否恰当,林表示,认为应在较早时开始做。他又指,相关调查过去一般需时一年至几年等,认为今次当局订下半年的目标适合,而且被委任的公司亦是跨国公司,相信有能力处理。他强调报告不需要先下决定,而且不一定发现有问题,目的只是令事件不会到最后仍不清楚问题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