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修例︱草案周三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赋私隐专员域外管辖权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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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针对“起底”行为,提出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将获赋权调查及检控,可申请手令搜查处所及电子器材,并要求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等移除“起底”内容。政府今日(19日)表示,《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将会在本周三(7月21日)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和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同日会议将首读财汇局扩权草案

根据政府早前建议,法例设两级制罚则,第一级罪行即在未获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有意图或罔顾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伤害,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2年。

第二级罪行即未经同意披露当事人资料,对当事人或家人构成了指明伤害,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政府建议新订条文将有域外管辖权,即不论披露资料行为是否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生,私隐专员亦可送达停止披露通知。

此外在周三会上,建议把会计师管辖权力由会计师公会,转移到财务汇报局的《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亦将首读和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会上亦将处理两项议员议案,包括由民建联葛珮帆提出、有关立法打击网上虚假资讯的议案;保险界陈健波将提出一项有关推动公共健康政策,享受优质老年生活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