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自爆两度遭廉署查问 拒修防贿例:特首受中央监察非无王管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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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推翻2017年竞选承诺,表明不会亦不建议后任特首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特首,更形容“一定会走数”。
林郑月娥今(17日)在港台节目上“解画”,指4年来她对“一国两制”、中央与特区关系等有更深认识,行政长官要向中央及特区双重效忠和问责,宪制地位在行政立法之上,若过于受本港法律或公众问责限制,将影响特首宪制功能。
林郑更自爆自己在竞选特首付间,曾两度接受廉政公署查问,后来证实是无理指控。她强调行政长官并非“无王管”,“行政长官如果有任何贪污、不清廉的行为,中央一定看在眼内。”

指容易被人利用条文指控“踏界”

林郑月娥说,当时提出修订《防止贿赂条例》,是从一般人或前任终院首席法官的角度,认为没有人可在法律之上,包括行政长官在内,但4年后她对“一国两制”、《基本法》、《宪法》和中央与特区关系均有更深认识,现时认为不应该修订。

她指,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纵有高度自治,但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长官在《基本法》下,要对中央及特区双重效忠及问责,其宪制地位在行政立法之上,例如所有法官均由行政长官任命,若行政长官过度受到本地法律及公众问责限制,会影响特首的宪制功能。

她强调,特首受到中央监察,“唔系冇王管㖞,因为佢系中央官员,大家都知道中央点样管中央官员”,又指国家主席习近平曾称“打贪绝不手软”,要求官员清清白白,如特首有任何贪污、不清廉的行为,中央一定看在眼内。

被问到为何管制特首接受利益也会削弱特首宪制地位,林郑月娥称,特首履行职责时,容易被人利用有关条文,去指控“踏界”,现时已有这现象,例如她在竞选期间,因先后两次有人向廉署投诉,她需要到廉署接受问话,后来廉署亦证实是无理指控,毋须再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