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保安局谴责学生美化疑凶 律师:国际禁赞扬恐怖行为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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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铜锣湾发生刺警案,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昨日(7日)在会议上为刺警后自戕身亡的男子梁健辉默哀,并称“感激梁为香港作出的牺牲”,被保安局今日(8日)不点名谴责,指其将企图谋杀警员的冷血行为美化及英雄化,又指歌颂并鼓吹悼念“孤狼式”恐怖袭击的凶徒无异于支持和助长恐怖主义。
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泽铭律师回应查询指,西方不少国家都有立法禁止美化恐怖主义的行为,亦有不少案例会判处监禁。他指,虽然本港目前没有这条法例,但亦有刑事罪行条例;他举例指,即使献花不一定被解读为罪行,因为不一定代表认同,但一些具体赞扬恐怖活动的言论亦属“踩界”,强调禁止褒扬恐怖行为及暴力行为是国际标准。

陈泽铭提到,欧美不少国家都已立法或将立法禁止美化(glorifies)恐怖活动。(资料图片)

陈泽铭指,欧美国家本身都有禁止支持恐怖活动的相关法例。他指,欧盟早于2006年推出反恐公约(CETS No. 196),将一些有关支持、教唆,煽动并企图犯下恐怖活动的罪行刑事化。该公约后来在2007年正式实施,至2017年2月,23个欧盟成员国已批准此公约,所有成员国都已签署。

在英美方面,英国亦有2006年的反恐法亦提到,任何人如果美化(glorifies)有关恐怖活动,公众可以合理地推断,该被美化的事正被美化为他们应该仿效的行为,都被视为间接鼓励恐怖活动,而西班牙、法国都有类似的法例,禁止人赞扬恐怖主义,亦曾有人因而受因而被判囚;而美国虽然没有具体将赞扬恐怖主义,刑事化,但有关言论亦可被视作煽动或教唆暴力犯罪。

7月2日及3日有市民到铜锣湾刺警案现场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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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暂无法律禁止赞扬恐怖活动

陈泽铭表示,虽然香港没有相关的法例,但亦有《刑事罪行条例》,虽然献花严格而言不可被说成罪行,亦可是出于同情,但如果一些大学生具体地赞扬一些暴力行为,则“有啲踩界”。

虽然不认同赞扬刺警的行为,陈泽铭亦指,本港社会由2019年至今仍未算是回复正常,认为政府若因担心事件发酵而快速回应、行动属无可厚非,但他质疑政府即使处理了暴力事件,亦仍未做过任何事尝试处理民怨,相信社会现况除了令“黄丝”愤怒,属中间的人亦不会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