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反外国制裁法 田飞龙倡纳附件三 叶国谦:暂未有需要

撰文: 吴倬安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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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10日)闭幕,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人大常委会指法例可为国家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形容是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接受电视访问,认为可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让香港特区与中央一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港区人大代表、民建联叶国谦认为,法律具体内容虽未公布,但认为可为中央反制措施赋予法律基础,但认为暂时未有需要把法律纳入附件三。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在会后指,是次立法向外国制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强调中国并非要搞事和干涉别国内政,但若被“恰到上面”和打压,就一定要有反击措施。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接受电视访问,认为可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形容是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法律“工具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在报告有关草案时指,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法工委又指,今年全国“两会”前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中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形容法律是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叶国谦认为,法律具体内容虽未公布,指过往中央反制措施是依靠行政措施和人大决定,认为《反制法》为反制措施赋予法律基础,形容法律对国家整体运作有良好影响(卢翊铭摄)

田飞龙认为 香港有必要配合反制措施

田飞龙接受《now新闻》访问时称,《反制法》把反制措施加以综合并提升,授权中央采取使对方“更加痛苦”、“更加付出代价”的国家性的措施,令这件“法律武器”更有威慑性。田飞龙认为香港有必要作出配合,例如《反制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构成一个香港特区跟中央一起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他又指,若不纳入附件三,特区政府可主动修订或制定自治权范围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

叶国谦指反制措施一向由国家作出

叶国谦认为,法律具体内容虽未公布,指过往中央反制措施是依靠行政措施和人大决定,认为《反制法》为反制措施赋予法律基础,形容法律对国家整体运作有良好影响,至于是否须纳入附件三,他认为要先看《反制法》内容,但认为暂时未有需要把法律纳入附件三,因反制措施一向是由国家作出。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对议题持开放态度,认为中央在考虑是否要求香港配合制裁时,都会一并考虑香港切身利益,因这是一个外交行为,必须通盘考虑。(资料图片)

刘兆佳:就算无全国性法律 中央也可要求港配合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对议题持开放态度,认为中央在考虑是否要求香港配合制裁时,都会一并考虑香港切身利益,因这是一个外交行为,必须通盘考虑。他指,以往特区对于欧美制裁的态度,是“逆来顺受”,主要为顾全香港和西方关系的大局,不想和欧美国家关系太差,故会谨慎处理,保留一些外交政治手段,但“以前唔做,唔代表之后唔会做”。

他又认为,如果中央真的有心要求特区政府配合制裁,就算没有全国性法律,单以行政指令要求特区配合都可以,特区可做的事亦有很多,例如限制美国航空公司在香港开办航线、执法部门拒绝和美国配合行动等等。

港澳办前主任王光亚在会议后被问到,通过《反制法》对香港有否好处,他指香港在国家的领导下,肯定会愈来愈好。

被美国制裁的谭耀宗在会后指,是次立法向外国制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卢翊铭摄)

被美国制裁的谭耀宗在会后指,是次立法向外国制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强调中国并非要搞事和干涉别国内政,但若被“恰到上面”和打压,就一定要有反击措施,强调参与立法工作是从国家层面考虑,没有个人考虑,不想估计立法对外国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