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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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北京闭幕,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其他获表决通过的法案和决定还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印花税法》,以及授权上海市人大和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等。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签署了第九十号主席令,《反外国制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表示,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造谣污蔑、遏制打压和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认为中国有必要制定专门反外国制裁法,为中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全国人大工作报告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提出,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根据工作安排,法工委研究各方面立法建议,起草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立法议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同时提出一些完善性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修改完善草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二次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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