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宣誓|林郑签署条例草案 周五刊宪公布并正式生效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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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区议员宣誓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上周在立法会大会通过,特首林郑月娥今(20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条例》,并将于明(21日)刊宪公布,正式生效。
林郑强调,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对特区公职人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也是参选或出任该公职人士的根本义务和责任。明日正式刊宪生效的《条例》为公职人员的宣誓首次订立非常明确的法定标准,为维护“爱国者治港”原则踏出重要一步。

政府表示,《条例》清晰订明了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监誓人的安排、完善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以及就相关情况在公共选举中加入参选限制。

林郑表示,要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必须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条例》完善了《基本法》规定的宣誓安排,和有效处理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一国两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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