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局突改指引 涉国安法受查者暂拒支付选举开支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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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月突然更新就2020年立法会选举开支的申索指引,当中加入条文,不准总选举事务主任向涉违反《港版国安法》受查或刑事起诉的候选人名单支付任何款项。
去年在立法会选举被中止后,当局曾放宽有关选举开支的要求,让所有合资格参选者,向政府申请领回经申报的选举开支款项,以补偿因选举取消而招致的损失。
选举事务处表示,经修订的《指引》旨在说明,在法庭裁定候选人牵涉非法选举活动而触犯《港版国安法》前,不得支付任何款项,若候选人被裁定因牵涉非法选举活动而犯法,将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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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裁定举行非法选举活动 将不会支付开支

在4月份更新的指引中,新增条文表示总选举主任不得向有关人士支付任何款项,直至有关调查或法律程序被最终裁定、放弃或终止为止,“若候选人其后被法庭裁定因牵涉非法的选举活动而触犯上述法例,将一律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资格。”

在指引的条文亦列明,如果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就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获得政府付款,但并无权获得有关款项,须立即安排向政府归还多获批发的款项,而任何未归还的款项,都可作为拖欠政府的民事债项被追讨。

选举事务处暂未发还任何款项

选举事务处方面回复指,经修订的《指引》订明,如总选举事务主任得悉国家安全处已中止有关调查,或法庭裁定有关候选人无罪,会在有关申索的核实工作完成后,立即安排发放有关款项予候选人。处方亦指,有关申索的核实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尚未安排发还有关款项予任何候选人。

《HK01》早前曾查阅有关申报的选举开支,其中开支最高的本土派元朗区议员王百羽名单,选举总支出约为489万元,其余超区参选人如民主党邝俊宇的84万、涂谨申40万元的选举开支,在新的安排下,都因为被起诉及受查而暂时无法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