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梁振英:新制已较“协商”民主 只排除反共、反华者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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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落实修改香港选举制度,新制的民主成份惹起关注。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今日(11日)于电视节目中提到,新修改后的行政长官选举制度,无论如何都已较《基本法》内所提的“协商”来得民主。

指民主派仍会参选:只是排除一些反共、反华者

梁振英指,香港的政治问题比较特殊,有155年殖民地历史,市民的国家观念相对薄弱,这是可理解的,但香港的“地方性民主”,不代表就可以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放埋一边”,自2012他出任特首起,发生了众多问题,例如有议员走到外国要求制裁自己国家、拉布严重等。

对于新制度的民主成分,梁振英指经他过往提醒,已有更多人明白到《基本法》所列明的行政长官选举,是可以由协商或选举产生。他指,今次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其中有关附件一:“(特首产生办法)无论如何改,都已不是协商,在一般人的角度中,都更有民主成份,也没有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新制度下,梁振英认为泛民主派仍会参选,并且都有机会当选。不过他认为,即使建制派内也不是“清一色”,有光谱和社会阶层上的不同。如果日后真的少了一些光谱,被排除的也只是一些“反共、反华”的人,一些不爱国的人。他又指,无论任何派别,都不可能垄断市民的言路,政府也会看市民的诉求,中央也对香港很关心,期望新制下议员能发挥好代议士的角色。

再参选特首? 梁:现阶段无任何决定

问到选委会“总召集人”制度,梁振英重申中央暂时未就此职位找过他,强调该制度只是“兜底”安排,是在一些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出现后才会启动。他指,不知道召集人职位与行政长官身份有没有矛盾,但就个人而言,无论是会否担任召集人一职,还是会否再参选特首,现阶段都没有任何决定,希望社会多关心长远发展问题,多于谁人参选。

梁振英又指,卸任特首后做关于“一带一路”、政协、香港与内地对接等等相关工作,觉得称心如意,只要是个人能力所及,任何对于国家、香港有利的岗位都愿意做。

▼选举委员会界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