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风声|审委会料五至七人组成 选举主任“刀手”角色成历史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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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早前在“两会”通过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决定》,将大幅修改选举委员会及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并增设“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主要把关,惟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模式一直讳莫如深。
有接近中央的资深政界人士称,审委会的委员料不多于十人,最大可能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席一职,当遇巨大争议性个案,会以投票方式定夺。
自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开始,港府赋予选举主任“DQ”参选者的角色。消息表示,引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后,选举主任的角色虽仍保留,但只负责将涉嫌有问题的参选者上交至审委会定夺,决定有关参选人的“生死”。换言之,经历五年后,选举主任日后或毋须再担当“刽子手”的狠角色。

2016年引入“确认书”制度自此DQ争议不绝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港府引入“确认书”制度,并由选举主任与参选人交涉,决定参选人是否有资格参选。该届多名与港独势力有关的“本土派”被DQ,是本港选举史上首次明确将港独人士拒诸门外,从此选举主任多了一份“落刀”的重任,屡被民主派阵营针对,有曾出手DQ民主派的选举主任被公开“起底”,亦有选举主任在未定夺民主派参选人“生死”前称病请假,须由当局调派其他选举主任代为“落刀”。

选举主任仅属中层官员 不应承当政治责任

2019年反修例风波后,北京出重招拦截非“爱国者”参选进入建制系统,继国安法后,今年再大规模修改选举制度,并引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名正言顺作政治把关。有接近中央的资深政界人士估计,日后选举主任的角色仍然存在,但只担任前期工作,负责收参选表格及初步审核参选人的资格,如对参选人的资格存疑,便呈交审委会定夺,“选举主任只仅中层官员,本来就不应由他们承当这个(DQ)政治责任。”

根据人大决定,选举制度修改后,不论是参选特首、立法会或选举委员会,均需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把关。

审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 便于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定夺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早前估计,资格审查委员会可能有十多二十人,相信成员要熟悉法例及德高望重,而且一定不打算参选,以免出现角色冲突,不打算参选的人应该是较年长。消息人士表示,预料资格审查委员会不会如坊间所言由十数人一同担任,但亦不能太少;同时,审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便于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定夺。综合以上要求,消息人士指,组成人数估计为五至七人。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估计类似立法会简单投票制度,主席一般情况不会参与决定的过程,只会在正反意见委员票数相等时,才会介入,投下终极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