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和卖码头|港大法学院副院长:若威胁关键基建 可启动国安审查
长和集团出售海外港口资产的争议持续发酵,《大公报》今日刊载香港大学法律法院副院长赵云专访,指出长和与美国贝莱德集团的交易不仅涉及反垄断审查,更可能触及国家安全,必要时可以使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赵云是港大法律学院国际法教授兼负责内地事务的副院长,同时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代表、中国法学会理事及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他在专访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若境外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影响,中国有权进行法律干预。
赵云:贝莱德藉股权收购控制港口 构成“经营者集中”
赵云强调,巴拿马运河是中国与拉丁美洲之间贸易的重要枢纽,承担了中国对拉美65%的货运量。若贝莱德集团通过控制巴拿马港口,采取“选择性限流”或增加“附加费”等手段,擡高中国航运成本,将削弱中国商品对外出口的竞争力。这不仅对中国出口企业构成潜在威胁,也可能对整体市场竞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条件。
赵云同时表示,贝莱德通过股权收购取得对和记港口集团的控制权,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他指出,贝莱德集团的全球年营收高达175.6亿美元,其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规模也十分庞大。中国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二十六条,附加限制性条件,例如禁止非歧视性定价或其他可能损害市场公平的行为。如果交易方拒绝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权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以“交易将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为由禁止交易。
长和在今年3月公布计划把数十个海外港口,包括两个位于巴拿马运河的码头,出售给贝莱德牵头的财团。港澳办其后多次转载《大公报》文章,反对相关交易。针对早前分别有消息指长和主要交易对象是意大利航运集团而非贝莱德,以及最受关注的两个巴拿马码头将会从交易剥离等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亦明确表态,强调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审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商务部可启动国安审查 与反垄断审查形成双重阻断
赵云指出,除了反垄断审查外,《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中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中指出,如果将交易定性为“威胁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可要求商务部启动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形成双重阻断机制。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亦可援引《国安法》第七条,审查交易是否“配合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