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距聆讯草案获通过 民事案即时适用、指定刑事程序最快6个月后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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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26日)三读通过《法庭(遥距聆讯)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条例草案通过后,遥距聆讯可即时适用在民事法律程序,而审讯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机构预期在草案通过后六个月适用。
草案就遥距聆讯的申请、运作及效力;公平处置遥距聆讯及就公众观听遥距聆讯;保障法律程序得以持正进行;订定与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一事相关的罪行;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陈国基指,自2020年起,司法机构已在各级法院进行超过2100宗遥距聆讯,有关经验正面。他指,现时由于法律限制,大部份刑事法律程序均无法以遥距方式进行,民事法律程序亦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在遥距模式方面各项事宜应如何处理。他强调,司法机构亦非常重视资讯科技的安全,并已参考政府发布的相关指引,不时更新司法机构自身指引、系统和设备,确保遥距聆讯能够安全、公平、公正进行。
涉国安法、少年法庭案件禁遥距聆讯
草案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表示疫情期间,法庭停摆超过半年,大大影响当事人权益及司法公义,认同应该尽快推出有系统的遥距聆讯方式,但认为应慎重考虑选择哪些案件直播,以免造成司法人员和律师有巨大压力。
梁美芬表示,委员会同意条例草案订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程序,不论是刑事或民事,一概不得透过遥距媒介进行,亦同意条例草案订明刑事审讯及少年法庭不可透过遥距媒介进行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