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拟立法采用遥距聆讯 首阶段不应用于刑事审讯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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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今(16日)就立法准许采用“遥距聆讯”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期至今年9月15日,为期三个月。法院计划循序渐进采用遥距聆讯,在首阶段,将不涵盖刑事审讯及若干人士。立法内容将包括作出遥距聆讯令的细节,确立遥距聆讯的运作及法律效力、保障司法公开的措施,为诉讼方提供保障以确保遥距聆讯的公平处置。

由于法律限制,现时刑事案件的聆讯大多未能遥距进行。至于民事法律程序,虽然不存在法律限制,但都没有法律条文列明遥距聆讯的相关事宜该如何处理。

有关《条例草案》将为遥距聆讯在香港法律程序中的申请、运作和效力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及清晰的法律依据。法官和司法人员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及司法公开和聆讯公正两大原则后,而认为情况合适的话,可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命令进行遥距聆讯。《条例草案》也会拟定涉及记录和发布遥距聆讯等的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