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批区议员大比例做选委不合理 曾钰成:取消超区毋须政改
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副主任夏宝龙近期就“爱国者治港”及本港选举制度到深圳听取意见,不少与会者在会上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取消由区议员互选的117席选委,由其他功能界别代表代替。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认为,目前的区议会僭越了基本法规定,强调经过前年区选后,区议会已变异成“全港性政治斗争在地区的延伸”,故区议员大比例成为选委会成员并不合理。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提到,近期不少人倡议取消五个超级区议会议席,有机会因此无法赶及在今年9月举行立法会选举。曾钰成指出,取消超区毋须修改《基本法》附件二,只须立法会过半数议员通过,毋须走政改五部曲。
梁振英批新一届区议会僭越《基本法》
前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周日(2月28日)在深圳参加与夏宝龙的会面后指,区议会不具备“政权性”,取消其选委会议席不影响地区及政府咨询组织的工作。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出,《基本法》订明,区议会并非香港的权力机关,因此区议会发展至现今出现俗称“超级区议会”的区议会(二)功能组别议席,以至117名区议员可成为选委,是不符《基本法》的起草原意。
在回归前担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的梁振英在facebook撰文,指香港有两个《区域组织》,一是区议会,二是市政局。他指,《基本法》起草期间,已有呼声要求取消市政局,将所谓的三层架构,简化为两层架构,因此《基本法》有关规定并无指明“区议会”和“市政局”,只是统称为“区域组织”。
梁振英续指,《基本法》97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指条文订明区议会职能的本质是“接受咨询”,又批评区议会候选人在地区放大《逃犯修订条例》引起的矛盾,令区议会会议变异,成为当时“全港性政治斗争在地区的延伸”,僭越《基本法》就《区域组织》职能的规定,加上目前看不到“改邪归正”的苗头,故目前区议员大比例成为选委会成员并不合理。
有传修超区政改五步曲不再 曾钰成:修立法会条例足矣
曾钰成在网台节目中表示,5个超区议席被列在功能团体内,但商界认为此5席实际上为直选议席,对于有声音要求取消超区5席,他仅称不讨论这是进步抑或倒退,但强调取消超区议席,毋须触及基本法附件二的选举办法和走政改五部曲,只要修改《立法会条例》即可。因此,曾钰成认为,取消超区不会令9月立法会选举无法如期举行,但疫情等因素或影响选举能否如期举行。
根据《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只指明立法会共有70名议员,其组成包括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5人及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35人,并无其他提述,因此取消超区议席毋须触及《基本法》附件二。
曾钰成续指,有人认为香港需要完善选举制度,或基于夏宝龙提出的五个原则,包括尊重中央的主导权,但强调夏的言论只是要求“尊重”,举例指《港区国安法》立法时,绝不止于“主导”,加上第一大原则是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及《基本法》办事,故预料不会令政改五部曲变成一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