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区议员宣誓修例刊宪 将于3月17日提交立法会
政府今日(26日)就《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刊宪,条例草案将于3月1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条例草案》提出的修订主要涉及六大范畴,包括,包括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将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而任何人若曾因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 5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政府发言人表示,修例工作旨在准确落实《基本法》第104条,以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又相信《条例草案》对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有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修例涉及的六个范畴包括修订《释义及通则条例》,进一步明确化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 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中加入具体的宣誓要求,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完善监誓人的安排,划一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担任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及区议员的监誓人; 修订《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订明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人丧失出任相关公职的资格,任何人若曾因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丧失在五年内于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早前表示,有关完善宣誓安排的修订法例一旦通过,4名曾经被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现任区议员,包括区议员袁嘉蔚、郑达鸿、梁晃维、岑敖晖,应该会失去区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