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钰成认为香港情况已改变 吁各界反思修改《基本法》问题

撰文: 陈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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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今日(19日)出席港大一个探讨《基本法》前路的研讨会表示,《港区国安法》不能取代《基本法》23条立法,并强调法例只是针对4种行为,与23条的涵盖范围不同。
曾钰成表示,中央多年来都相信人大释法的方式胜于修改《基本法》,曾钰成又认为现时香港的情况已改变,与订立《基本法》时不同,呼吁各界反思《基本法》修改的问题。

曾钰成认为现时香港的情况已改变,与订立《基本法》时不同,呼吁各界反思《基本法》修改的问题。(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曾钰成表示,未来甚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但根据现时情况,估计中央不会改变BNO持有人的永久居民身分及权利。另外,曾钰成被问到对政改的看法,他表示,香港的问题不在于如何推进政改,而是如何保持现状况不变。

陈弘毅表示,人大常委会1996年已就国籍法如何在港实施作出解释,不认为现时的情况会出现改变,但即使有改变,相信中央亦已考虑港人的利益。(资料图片)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日亦有出席研讨会。陈弘毅表示,人大常委会1996年已解释国籍法如何在港实施,不认为现时的情况会出现改变,即使有改变,他亦相信中央亦已考虑港人的利益。

陈弘毅表示,不同意实施《港区国安法》代表“一国两制”完结,指法例只是就“一国两制”增加底线,又认为法例与内地其他国家安全的法例不同,自由限制相对较少,港人的生活亦不会受法例影响。陈建议青年学习国安法的条文,避免误堕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