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息|区议员宣誓重点曝光 不设追溯期、由特首指派人员监誓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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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应港区国安法及人大释法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研究踏入尾声,区议员将纳入宣誓范围,草案将于农历新年后提交立法会,民主派忧区议员宣誓或会触发DQ潮。
《香港01》综合多个消息渠道,获悉修例主要内容有“三不”,包括不设追溯条款、不会列明违誓的刑事后果,以及誓词不会与立法会议员誓言有差别,同时条例将会列明由特首指定人员负责监誓,以保留一定弹性。

要点有“三不” 誓词与立法会一致

特首林郑月娥上周四(4日)在行政长官答问会上预告,将会立法订明公职人员宣誓要求,并称经完成相关研究后,特区政府认为区议员理应属于须依法宣誓的公职人员,因此会在今次修订法例中,落实区议员须宣誓的要求和相关安排。她又提到有关的法例草拟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在农历新年后提交草案让立法会审议。

政界关注区议员宣誓的具体内容,民主派忧政府借重新宣誓,向民主派区议员“大开杀戒”,追溯他们上任一年以来的言行,大规模取消泛民的议员资格。

据悉,宣誓誓词不会有变动,与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的内容一致,即主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拥护《基本法》。

政圈有传,主管地方行政的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或为监誓人。(罗君豪摄)

消息指刑事检控“违誓”难度高

此外,今次修例不会设追溯条款,即不会追究今届区议员上任一年来的言行有否违反誓言,“宣誓后违誓才会有事”。不过一名掌握情况的建制派人士指,由于今届区议员于2019年参选签署提名表格时,亦已签署效忠特区和拥护《基本法》,有关措施同具法律效力,“将来会不会有泛民区议员被指违反当日签署而被DQ,目前仍然很难说。”

外界亦关注修例会否要违誓者承受刑事后果。知情人士指,今次修例主要分三大部分,包括区议员宣誓的法理理据、宣誓的形式,以及对违誓者的处理。修例将列明,区议员一旦证实违反誓言,即被褫夺议席,但不会列出刑事惩处,例如检控有关人士作虚假陈述等。该人士解释,本港法例本身已有法例规管发假誓行为,故无需多此一举,加上区议员宣誓属政治立场宣示,过往经验所知,对这类理念性的申述难以提出检控,“违誓者可以说他宣誓时的确真正拥护特区,你很难提出实质证据,证明他宣誓时讲大话、发假誓。”

至于宣誓的形式,例如届时会以个人抑或集体方式宣誓、何人为监誓人等,消息人士指,为保留弹性,条例只会列明由特首指定人员负责监誓,而一般来说,料特首会委派民政事务局局长为区议员监誓。同时,条例会规定区议员宣誓须符合的条件,例如态度要庄重,誓言要准确等,但不会规定须全体或个别宣誓,“实体执行细节相信会等立法会通过修例后,才由民政事务局发指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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