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指司法制度需改革:勿以精英自居 减艰涩语言及浮夸体制
建制派近月不断发动舆论攻势,要求推动司法改革。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在今期《紫荆杂志》以“司法改革应当与时俱进”为题撰文,指“司法独立”不是指“司法机关的独立”,而是指“法院在进行审判过程时不受任何干涉,并对个案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判”。
谭耀宗指司法制度“是时候改革了”,期望特区司法机关能够主动地把法律普及惠民,审慎地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授权,不要长期以精英自居,尽量减少使用艰涩难懂的语言和浮夸的体制。
谭:司法独立非指“司法机关独立” 非不受监督
谭耀宗在文中指,司法独立不是指司法机关的独立,而是指法院在进行审判过程时不受任何干涉,并对个案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判,又指包括司法机关在内,任何行使公权力的人都理应接受社会监督和兼顾社会感受。他指,有“某些人”总是把基本法规定的“独立的司法权”、“审判权”或“独立进行审判”曲解为是一个完全不受任何约束、任何规管、任何监督的“司法独立王国” ,对此感到非常遗憾的。
谭耀宗指,《基本法》在上述各条中分别使用了“司法权”、“审判权”以及“进行审判”等三个不同的用词或用语,《基本法》英译本全部统一为“judicial power”一个词,因此,当外国人阅读基本法前文后理的时候便容易跌入西方“三权分立”的思想,以及得出司法独立是一个“独立王国”的谬误。他重申,早在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已经明确指出香港是不会搞“三权分立”的,认为“这是正确理解基本法时需要高度重视的立法原意。”
指司法机关应避免随意制造“新法律”
谭耀宗认为,社会参与和社会批评不会影响到司法独立,指司法机关开诚布公,自觉地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的支持和认同,以及主动消除现有体制内长期以来的神秘感,这样才能使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屹立不倒。
谭又指,近些日子以来,坊间有很多关于需要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量刑委员会,以及改革司法人员任命程式等有意义的讨论,指不少有识之士已经多次指出司法改革理应与时俱进。谭耀宗认为,司法制度在回归后的发展必须遵从“一国两制”宪政原则、司法机关在行使《基本法》授权时应当尊重国家宪法、中央权力以及尊重特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尽量避免以案例随意制造“新的法律”,以及不要过度膨胀权力及自身角色等。
谭耀宗在文章最后提到,“幸运地,中央、特区政府以及香港社会都已经清晰注意到问题之所在,因此,司法制度是时候改革了”,他期望特区司法机关能够主动地把法律普及惠民,审慎地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授权;不要长期以精英自居,尽量减少使用艰涩难懂的语言和浮夸的体制,“如能这样,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便有望再次获得社会大众的支持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