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欢迎终院裁决 确立《紧急法》合宪性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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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游行时蒙面。终审法院今日(21日)就相关司法覆核案颁下判辞,裁定《紧急法》不违宪,无论在和平合法或非法集会,皆不能蒙面。
保安局回应指,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指裁决确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及禁止在公众集会中蒙面的合宪性。

▼禁蒙面法定立的经过及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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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表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法院确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合宪性,并确认《禁止蒙面规例》禁止在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多于50 人的公众集会及多于30人的公众游行中使用蒙面物品的合宪性和相称性。”

发言人又指,过去数月虽然暴力行为大幅下降,整体治安大致回复,但近期仍出现涉及爆炸品的案件,部分人的守法意识因社会动荡变得薄弱,不能掉以轻心。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香港的公共安全情况。

警方回应查询指,截至今年11月30日,共拘捕683人涉嫌违反《禁止蒙面规例》。有138人被检控《禁止蒙面规例》相关罪行,当中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4人须承担法律后果 ── 3人被定罪、1人签保守行为;2人经审讯后无罪释放),其余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