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还柙被指“肚内有异物” 须单独囚禁直至检测程序完成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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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还柙至下星期三(12月2日)判刑。
黄之锋的社交媒体编辑在24日晚上发文表示,探访黄之锋时得知对方被单独囚禁,原因是“透过X光检查发现他肚内有异物”。
需时3至5日 单独囚室24小时亮灯
文章引述黄之锋表示,惩教署在他抵达监狱时进行X光检查,发现黄的肚内有异物,因此要单独囚禁于医院的单人囚室。黄之锋指,惩教署人员不许他目自己的X光照片,因此无法了解情况,又指对方表示检查程序要3至5日,在完成程序前仍需要单独囚禁。
黄之锋说,单独囚禁期间不能“放风”,除了探访时间外,其余时间均需要待在囚室,而囚室24小时亮着灯,令人难以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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