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4泛民或失72万元约满酬金 19议员恐失7千万元酬津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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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指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等五项情况下,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相关决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政府随即发新闻稿宣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公民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和会计界梁继昌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四人议席自本年7月30日起出现空缺。
根据议员酬津安排,议员完成首四年任期,可取得约72万元约满酬金。外界关注,“DQ4”是否需向立法会交还72万酬金,以及今年8月至10月、每人最多近100万的每月酬金和办事处实报实销营运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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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会议员酬津安排》文件,立法会议员每月酬金为102,820元;同时,每名议员每年可获发还不超过2,820,850元的办事处实报实销营运开支,每年可获发还不超过225,290元酬酢及交通开支,另外完成一年延任任期,可获185,076万元约满酬金。
倘若15名民主派议员总辞,再加上4名现任议员被DQ,在余下的10个月的任期,每名议员将最多失去378万元薪津,当然很多开支是需要实报实销,19名议员合共失去7,182万元。
根据《立法会议员酬津安排》文件第11条,若立法会主席根据《基本法》第79条,宣告某立法会议员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该议员便不合资格领取任满酬金,未知DQ4是否需交还稍早前完成4年任期获发的72万元约满酬金,另外若4人需交还8月至10月每月酬金和办事处营运开支,或各人需还近100万元薪津。
至于实际情况,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天被问到是否需收回4名被DQ议员的薪酬,梁君彦指法律顾问及行管会需时讨论,又称,议员因为自己的行为而丧失资格,便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又指议员的投票纪录会参考过去做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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