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聂德权:公务员被定罪即时革职 违誓言启动纪律程序处分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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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正草拟公务员宣誓文件,预料10月中先向7月后新入职的公务员推行,内容包括要求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及向特区政府负责,若拒绝签署等于不接受入职要求;对于现职公务员则未有定案。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接受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访问,指公务员宣誓后若触犯《国安法》并被定罪,会按照《国安法》第35条即时丧失相关职务;若有些言行构成违反誓言,即使并非涉及刑事罪行,都会触犯《公务员守则》的相关要求,可以启动相关的纪律程序作处分,最严重者可被革职。
聂德权解释,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等均为《公务员守则》的一贯要求,透过宣誓可作更清晰的表示,以及令公务员有更强的自觉性去理解自己身负的责任。被问到制定界线会否为公务员构成压力,聂德权相信面对新情况必会有担心及忧虑,故局方有与公务员团体接触及了解意见,并会多做解说。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聂德权又表示,对国家观念及国家安全概念的理解及认识,是香港整体上要面对的事情;而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特区政府的骨干,本身而言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及责任,对于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及政府政策、自觉性维护国家观念及国家安全的触觉,有一定的要求及重要性。他指出,掌握及理解“一国两制”的重要基础,及衍生而来的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对每一位公务员而言是基本要求;而在不同政策局工作的公务员,所接触的国安层面都有不同。
聂德权称,过去社会只聚焦在香港问题上,就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方面较少关注,相信近年多了讨论,对落实“一国两制”亦有帮助。他忆述自己在大学时亦曾到北京、南京、杭州等地体会,认为国家观念可透过实际体验加深,港人亦必须对香港过去的历史、宪制秩序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有深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