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第6度被捕 身负6项罪名未审 古思尧原被批保释外出就医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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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日(24日)下午到中区警署报到时再被拘捕,警方指黄之锋涉嫌于去年10月5日,参与铜锣湾至中环一带的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社民连成员古思尧亦就同一事件被拘捕,涉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将于本月30日提堂。
黄之锋曾多次被捕,从中联办白皮书案、重夺公民广场、占中案,到反修例风波中的包围警总及六四烛光晚会案,今次已是第6次被起诉,连同今次被捕,现身负共6项罪名。
一同被捕的古思尧亦长期活跃于社运,过去曾因示威、侮辱及焚烧中国国旗等先后7次入狱,于今年向传媒透露患上直肠腺癌第4期,及后在7月再度因声援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等人,于法庭外高举倒转的中国国旗,被即场以涉嫌侮辱国旗罪拘捕,被批准他保释外出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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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黄之锋带领学民思潮发动中学生罢课,要求全国人撤回831决定,黄之锋于当晚集会结束后,突然以重夺“公民广场”为由,号召集会人士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防暴警察清场并将黄之锋擡走及拘捕,于翌日晚上搜查其住宅及查扣电脑等物品。事件引发8万人集会声援,并令“和平占中”正式启动,及至11月26日清场期间,黄之锋因违反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视法庭,被判监3个月,最终上诉获减刑至2个月,即时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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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黄之锋在街头被警方推上私家车后带走,指他涉嫌于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提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三项罪名,获准保释。

今年六四31周年,支联会首次遭警方禁止在维园举行集会,黄之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共26人,被控涉嫌干犯“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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