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施觉民辞任终院非常任法官没提原因 特首按既定做法处理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觉民本月2日提出辞任,昨(18日)获政府刊宪撤销,施觉民接受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访问时直言,辞职的决定与《港区国安法》的内容有关(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政府发言人今(19日)回复传媒查询时指,施觉民法官没有提及辞任原因,又指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14(5)条,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可随时以书面通知行政长官而辞职,并无咨询或批准程序。按既定做法,行政长官作为委任者行使权力撤销有关委任及刊登宪报。
发言人强调,《港区国安法》绝对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制度的畅顺运作,包括终审法院。
《基本法》清楚订明香港享有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任何人都不应怀疑”
政府晚上发稿指,《基本法》第二条清楚订明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第八条订明普通法制度会予以保留。政府强调,以上都是香港独特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国际商业机构亦认为是它们继续在港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任何人都不应怀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承担。”
发言人指,《基本法》为香港订下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同时,《基本法》亦确保香港司法独立。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基本法》第八十二条指出,香港的终审权属于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政府指出,自1997年起,一直有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著名法官担任本港终审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现时共有13位来自海外的非常任法官。”
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终审法院审判 证明香港的司法独立
政府发言人表示,来自海外的非常任著名法官参与终审法院审判,证明香港的司法独立,有助维持外界对本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系。
发言人又提到,行政长官在很多不同场合都感谢这些终审法院著名法官,对香港的法学研究和讨论所作出的宝贵贡献,强调香港委任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并将会继续维持。”
政府发言人强调,《港区国安法》绝对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制度的畅顺运作,包括终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