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主派被DQ 政府:反国安法、求外国制裁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
公民党4名参选人、会计界梁继昌、本土抗争派刘颕匡、袁嘉蔚等12人,今天(30日)下午3时许被取消参选资格。特区政府于下午4时发稿,称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就今年立法会换届选举12名获提名人士提名无效的决定,并列出五大理由判断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
政府:无差别否决政府法案不可能履行议员职责
声明提到,特区政府注意到,选举主任在其理据中,明确指出在决定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时,核心问题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条的声明要求,即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指根据第40条,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示明确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声明提到,选举主任指出,参照特区原讼法庭就陈浩天案的判词,声明要求拥护《基本法》的意图,并非仅仅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广及信奉《基本法》。
政府指,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并列出五大理由如何判断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
一、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
二、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三、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
四、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五、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等行为的人士,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至少12名被取消参选资格人士
港岛区: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公民党)、郑锦满(热血公民)
九龙东:黄之锋
新界东:刘颕匡、何桂蓝、杨岳桥(公民党)
新界西:郭家麒(公民党)
超区:岑敖晖
法律界:郭荣铿(公民党)
会计界:梁继昌(专业议政)
不排除再有人被DQ
特区政府指,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
政府又指,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特区政府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不会容忍任何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恫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执法部门会跟进有关的恶意行为。
政府称,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亦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