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 聂德权:新入职公务员拒签署声明 将不会聘请

撰文: 彭焯炜 刘锦华 丘启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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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修例风波以来,不少公务员因参与示威被捕,又因成立新公会而受到政府官员批评。早前通过的《港区国安法》中订明,要求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效忠。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职公务员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而现职公务员将会分批安排签署文件或宣誓效忠。
立法会今日(10日)举行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会上将讨论由公务员事务局提交的宣誓方案。

聂德权称新入职公务员拒签署声明,将不会聘请。(高仲明摄)

【12:16】公民党谭文豪提出议案,问职务较为敏感公务员如警队,政府会否要求放弃外国国籍如BNO。

郭伟强指应将动议放在保安事务委员会上讨论,强调并不容许议员提出议案针对警队。林卓廷不满郭伟强判决,在座位上叫嚣,被郭驱逐离开。

委员会最后通过由民建联蒋丽芸提出的动议,建议将宣誓安排日后扩展至其他公职人员。

【12:10】朱凯廸表示,反对引入宣誓制度,认为现时已有公务员守则,聂德权回应说,宣誓及声明是保护绝大部份尽忠职守的公务员。

对于《港区国安法》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 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聂德权强调,公务员宣誓的建议与《港区国安法》有关条文相符。

【12:05】工联会郭伟强问为何需分批进行宣誓,而不是一次过进行。过往有没有就公务员守则对违约公务员进行惩处

聂德权鉴于公务员人数太多,所以有分批宣誓安排。将安排新入职先宣誓,而宣誓是一贯责任。现正和律政师相讨会否有否加强空间。如日后有加强版本,将按此进行。

【11:55】工联会陆颂雄建议中层公务员如AO、EO都需要宣誓,公务员需为拥护基本法进行培训。

【11:50】民建联葛珮帆问及,政府会否有时间表规定所有现职公务员都要宣誓,聂德权同意要全覆盖,但要在落实现时安排后,再扩展至所有公务员,又说“出公帑粮”的人都有责任要宣誓。

【11:42】民主党邝俊宇问能否解释罚则,是否拥有上诉机制,谁会进行裁决。

聂德权回应指以往对“政治中立”有所误解,公务员事务局会对公务员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决。

【11:35】专业议政莫乃光关注,公务员违反宣誓有何罚则,聂德权说,会就有关建议咨询公务员团体,并会按现时法律及机制处理。

聂德权表示,公务员在公余时间发表意见时,都要顾及其身份,“不是放了工就算数”,若有违法就要被惩处。

对于在文件中列出职务较敏感的公务员,聂德权说,日后在确立安排时会清楚列明哪些职务属上述定义,并会聆听公务员团体意见。

【11:27】教育界叶建源问是否需划线甚么情况需要进行“承诺”,何时需要进行“宣誓”。公务员在工作以外会否能够容拥有私人意见。

聂德权回答宣誓和承诺两者都有约束力,要求公务员遵守。

【11:25】新民党叶刘淑仪表示,政府要求公务员宣誓是天经地义,认为政府应将宣誓安排扩展至公职人员及受公帑资助的机构,聂德权回应说,要待稍后征询意见才能将宣誓安排扩展至公务员外的公职人员。

【11:20】金融界陈振英问有否评估需花几多时间去执行宣誓,政府会否为其他公帑支薪的非公职人员发放有关指引。

聂回答分批进行,按纪律程序进行惩处,公职的定义暂时未有定义。但将跟据《基本法》第99条和国安法第6条执行。

【11:15】劳工界议员潘兆平关注,若违反宣誓会有何罚则,聂德权回应说,会按法律及处理机制跟进,但会研究是否需要加强罚则。

若公务员在公余时间参与集会,聂德权说,基本法有保障市民的集会及言论自由,但强调公务员的言论不能与公务员身份有冲突,若参与反政府示威,肯定有违反《公务员守则》,“做法不能接受”。

【11:10】民建联周浩鼎要求对违反声明的公务员有一定惩处。聂德权回应指日后将依据法理基础再修订是否要加强惩处。

【10:55】公民党谭文豪关注公务员违反誓言的罚则,聂德权表示,若违反《港区国安法》,将被禠夺资格,若涉及刑事成份,则按现有罚则处理。

至于公务员现时要效忠的对象,聂德权说,一国两制下香港属国家一部分,不明白为何有人经常会觉得两者利益必定有矛盾。

民主党林卓廷问如果新入职公务员不签署声明会否不聘请,而现有公务员入职不签署和不宣誓会否未能晋升甚至解雇。

聂德权回答会新入职公务员将不会聘请,而现有公务员升迁将按照现有机制执行。

《港区国安法》中订明,要求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效忠。(资料图片)

【10:45】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根据《公务员守则》,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尽忠职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其中,坚守法治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须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不偏不倚是指公务员须按在任政府的政策和决定,以公正持平的态度履行职务和职责;而政治中立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

聂德权又说,当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动决定后,不论个人意见如何,公务员必须全心全力支持,执行有关的决定。公务员在参与公开辩论或讨论公共事务的场合,或在这些场合发表意见,须确保其言行与在任政府的政策及决定一致,并且与其公职相称。因此,公务员公开表达意见时,应确保其意见不会引致与其公职身份有实际、潜在利益冲突,或可能令人认为有损其在执行职务时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准则。

聂德权表示,为公务员引入宣誓或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及香港特区政府的要求,正好真切地体现他们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一贯责任,并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责任和要求。

聂德权强调,公务员宣誓的建议,与《港区国安法》有关条文相符,局方会就上述有关现职公务员的建议,按既定机制,咨询公务员团体的意见,并会继续与律政司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拟定落实方案和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