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林郑反驳五大“谬误” 否认国安立法被蒙在鼓里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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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上周正式在港实施,美国驻港澳总领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对立法后的影响表示关注,指国安法会动摇到香港开放性、商业透明度及言论自由等的根基,又指任何法例包括港区国安法,都应该由香港自行立法。
特首林郑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会前见传媒,疑不点名回应史墨客的指控,强调《基本法》规定国防及外交受制于全国性法律,相信没有人会质疑国安不属于自治范畴,故当然由内地决定。

林郑指,“一国两制”多年来作为国家的“红线”,国安法反映中央对于制止挑战国家底线的行为有决断决心。(梁鹏威摄)

林郑:立法会不可能理性讨论

林郑指,“一国两制”多年来作为国家的“红线”,国安法反映中央对于制止挑战国家底线的行为有决断决心。她提到,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中央有根本责任,特区亦有宪制责任,有需要由中央指派国安顾问及成立国安公署协助执行工作,令“一国两制”更加牢固。

对于被指立法应由立法会自行审议,不应由中央秘密进行,甚至连政府都蒙在鼓内,林郑批评说法错误。她解释,《基本法》规定国防及外交受制于全国性法律,相信没有人会质疑国安不属于自治范畴,故当然由内地决定。另外,国安法是根据《基本法》第18条列入附件三,加上现实的政治问题是现时的社会气氛下,立法会不可能理性讨论并通过国安法。林郑又指,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以《宪法》及《基本法》制定法律彰显条例地位祟高。

对于被指自己在公布前亦没有看过条文,林郑表示中央多次听取了本人及特区政府的意见,又推断有此谬误是因为2周前自己于行会前回答一条英文问题,问题已假设自己不知道条文,自己的回答是“在那一刻未看过全套法律”,与蒙在鼓里相差甚远,讽刺其夸大能力令自己“大开眼界”。

林郑自言过去一周看不到有造成恐惧,批评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资料图片 / 曾梓洋摄)

称国安法“温和” 批有人制造白色恐怖

林郑又指,有人批评法例严苛,削弱人权及自由,并造成大量恐惧。林郑自言,过去一周看不到有造成恐惧,批评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强调国安法《决定》列明会切实保障《基本法》及国际公约下港人享有的人权,法例只针对4项危害国安罪行并清楚定义,不存在有人会误堕法网。

她指,中央参照了很多法律界担心的重要法律原则,包括假定无罪、条例没有追溯力、一案不能两审等,都包含在国安法之中。林郑引述有国际专家表示,港版国安法相对别国的国安法温和,涵盖面较不广泛,只处理了迫在眉睫的4个方面,并保障绝大多数港人合法享有的自由。她称,有人心里最担心的是不能再行使“出街”自由、光顾某些店舖或是发表言论的自由,因为以上等等都是暴力分子作为攻击的对象,认为立法相反地可令香港回复平静稳定。

林郑月娥。(梁鹏威摄)

《实施细则》尽努力尊重人权

另一“谬误”是昨晚刊宪的《实施细则》,有人批评是变相扩大警权。林郑指情况正好相反,国安法第43条赋予警队国安处可应用现行法律的权力以外,另可额外采取其他7个措施针对国安法罪行执法,若没有《实施细则》可以说是绝对的权力;为了尽努力尊重人权,国安委将有关权力如何应用列出清楚细则,包括条件、谁人批准等,令市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