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条文中英版本不相符 英译版加强监督对象增“大学”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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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上月30日刊宪生效,最初只有中文版,事隔3日后英文译本始于上周五(3日)出炉,惟中、英文版被发现字眼有出入。
条文第二章第9条和第10条,分别列明港府应当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和展开国家安全教育的媒介。惟两项条文的英文版内容却是“学校、大学、社会团体、媒体、网络”,比中文版多了“universities”(大学)一字。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4日)指,港区国安法英文译本上载至宪报网站,又由于法例属全国性法例,故会以中文作为法定语言,一切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