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林郑: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 需提请中央 具制度保障

撰文: 周礼希 彭焯炜 郑榕笛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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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昨晚起实施,特首林郑月娥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讲解国安法的法律及执法细节。林郑月娥表示,警务处已成立国家安全处,惟处长人选今日未能公布,该处长亦会成为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之一。

特首林郑月娥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政府总部举行记者会,讲解国安法的法律及执法细节。(高仲明摄)

【15:17】TVB记者问及,日后在甚么情况下会行使窃听行动?李家超回应指,截取通讯是很多西方国家都有的做法,亦是由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关行动,他强调只是违反4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才会被截取通讯,当有需要时,会向行政长官申请授权。

至于有关中央行使管辖权的问题,李家超形容是万中无一的情况,又说正如“睇戏用幻想力”,当香港被人高度渗透,令办案人士失去信心,就需中央协助,但她个人不相信会发生此情况。

林郑补充说,要行使国安法55条是有其程序,除了港府外,驻港国安公署当符合三种情况之一,就可提请中央协助,但她强调并非自己可决定一切,因最后都要向中央政府提请。

林郑强调,在国安法中列明有关规定,可避免日后需要运用《基本法》第18条(4)由中央介入之情况,又举例说日后若出现一些涉及外国组织深度介入、仅以香港力量难以处理的案件,便需提请中央政府协助。
 

【15:24】信报记者问到国安法第60条的解释,问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是否需要依法,如果要守法但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应该由谁管辖,又问及国安法第4条列出保障一系列的港人自由,但第14条指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问市民可以如何寻找制衡机制。

郑若骅回应时解释,国安公署人员既要守全国性法律,亦要守香港的本地法律。她又指,相关人员会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人权保障方面,郑若骅指,应注意相关法律保障的原则,在操作时有否被违反,而不是就委员会作的政策决定处理,因为涉及国家安全事务,是中央的事权,因而不可提请司法覆核,故要留意有关法律的本质、立法原意及各机构、单位的工作。

【15:08】港台记者关注执法方面问题,根据第43条(7),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问及是否可以要求者交出相关资讯,若记者访问涉及港独人士,新闻界有否抗辩理由?另外,若有市民高叫“光复香港”、“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等口号,是否只要违反政府的口号就是违反?

最后记者问及,不少市民和网民想问,“香港人做错甚么”,香港为何有林太你这个特首,你对于在其任内通过国安法有何感受?

林郑称,在今早的回归23年的酒会中表示,今年发生的是历史性活动,先后通过国歌法和国安法,对于两个可完善“一国两制”的法例可本届任期内通过感欣慰,亦感谢支持相关人士支持。林郑称过去立法用18个月去审理《国歌法》,更有议公然表明选不到内会主席为对抗恶法,这是大家都看到的情况。林郑又指,“一国两制”在过去23年出了问题,“好多人都有责任”,她期望立法后“一国两制”可准确地走下去。

李家超表示,第43条(7) 的条例表示,若有合理怀疑人涉犯四类重要罪行,就可引用现行法例行要求违反者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强调是现有权力的延伸。郑若骅则称,对于叫有关口号是否违法,她称要整件事来看,客观上是否违反颠覆国家政权,重申要看证据来视乎能否证明其犯罪意图。
 

【15:03】CNN记者提问,批评《港区国安法》是否违法? 又指政府多次强调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人,但在法例公布首日已经有人因为国安法被捕,是否对于香港政府而言,几百人或数千人都算是统计学上的极少数人?

林郑月娥回应,政府更希望不需要拘捕任何人,假如无人犯法的话。她指国安法目的不是单为了惩罚市民,而是为阻止人们做出危害国家的行为,亦是为何保安局局长刚才特别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她仍相信绝大部份港人都是守法、爱国爱港、追求安稳的生活。尤其香港经历疫情打击,经济需要恢复。林郑称,不会预算未来有多少人因国安法被捕。

至于批评《港区国安法》是否违法,林郑指国安法总则中列明法列保障人权,保护香港人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如果公众对法例有所质疑提出批评,她看不到为何违法,但如果有关行为背后涉及其他目的或组织则另当别论。

↓↓↓ 七一各区情况 ↓↓↓

【14:51】《南华早报》提出3条问题,问特首有权批评警方截听,如何保证国安案件没有越过司法管辖权,又问律政司司长作为国安委员会的成员,怎样证明检控是独立进行,问当个案交由内地处理时,会否因而受内地法律审讯。并问现时香港最多拘留48小时的做法在国安法案件是否如常?

林郑回应时表示,根据国安法第43条,警方可被特首批准截听,但她强调国安法即针对非常严重罪案,有严重惩处的案件。林郑承认,该做法赋予特首相当大的权力,但强调特首有责任向中央及香港负责,有责任不止回应香港,亦要向14亿中国人民负责,她不明白该做法为何会干预香港的独立司法权。

人权方面,林郑月娥强调,国安法起首已提到会保障基本法及两条国际公约所保障的权利,而公约本身亦有提到,在国家安全方面,个人权利和自由有一定改变。

林郑提到,的确有人表示,已等了香港23年为7种罪行立法,她指,香港仍有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责任,而人大会议的决定及国安法都提到,不会因为有国安法,就无需就23条立法,两者未来会共同保护香港的国家安全。

李家超回应指,世上很多国家都有行政批准截听的行为,而香港因为有新的国安法,处理有关事宜,不同国家都有他们的保障,而香港的国安法已表明要依法执行,亦要有足够的保障。他又表示,在国家事宜上,国安法有可能要应对国家层面的对手,需要有足够的层次应对。

李家超又指,国安法已经实施,所有人都要遵从。当局会有教育工作,警方有责任执法,并已成立新的部门处理。至于拘留方面,他表示,国安法没有提到会改变现行法例,故有关方面将以现有法律处理。

【14:44】有记者问及,特区政府在回归23年通过国安法,对立法有何帮助,未来会如何向市民解释清楚立法以及特首在未来设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如何带领委员会,他们有放发挥作用。

林郑指,立法不是特别配合归23年,但工作进具紧逼性。她强调,去年6月发生的暴动,有本地政客要求外国介入,威胁制裁国家,套用一句话“忍无可忍”,故中央决心有动。林郑称,立法过是顶层立法,先由全国人大做决定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列入附件三,过程严谨。

林郑又,立法后对香港未来有多方好处,一国两制能保持繁荣稳定,亦令香港未来行稳至远。另外一方面是令香港有机会由乱变治,即使有人称仍然示威抗议,现在拥有法律就可以坚定执法。她称同时府会致力改善经济和民生,对全港市民来说是喜讯。林郑强调,未来更要做的是推广宣传活动,令市民要自觉保护国家安全,就要有大量推广。此外,港府会全力持国家安全公署,她稍后亦会每年向中人民政府报告汇报国家安全情况。

【14:41】被问到国安公署人员的甚么行为才不受规管?是否有人公开表明反对国安法就不可参选?以及日后拉布是否会犯法时,林郑月娥回应指,相信之后会有不少人提出情境题,问他们会否犯法,但她认为无法简单回应形容即可说明,故尝试以立法原意讲解。

林郑表示,香港的选举有其选举法例,每个参选人是否有资格相当清晰,有选举主任决定可否参选,亦有签署确认书的程序,因而不能简单由她决定可否参选,要由选举主任决定。

郑若骅则表示,国安法的第50条及60条相辅相成,国安公署的人员既要守全国性法律,亦要守香港的法律,而第60条指的,只是他们在执行职务时不受管辖,不是无需依法。

【14:37】Now记者提问,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于早上记者会中以831太子站事件作例子,解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中,“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追问其中所指的“憎恨”定义为何? 

郑若骅指,第29条中写有为外国机构“窃取剌探、收卖、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以及请求外国机构串媒实施等行为定义,不可以单看条文后半段的“憎恨”,而要整条条文解读,视乎整体相关行为一概而论。

记者又问到,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中列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阻挠”如何界定?泛民议员拉布是否触法。郑若骅表示,其行为目的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方属犯罪。

另外,一旦被裁定违反国安法即丧失参选资格,条例没有订明丧失资格的时限,是否等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表示,国安法四大罪行都属极之严重罪行,第35条中没有订明丧失资格的时限,“应该可以被视为是终身(丧失资格)的情况”。

【14:29】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国安法下将设国家安全公署,是重要的执法部门,会由一个副署长负责,正在特色人选,再由特首任命。李家超称国家安全公署主要是安搜集、分析情报、调查案件及培训等,而中央立的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主要是根据形势就政策提建议、监督、支持和协调特区府的工作。他称国安法下特府承担主体责任,大部分由特区处理、调查,只有预计特区无力处或特殊情况下才确保案件由有关单位处理。

李家超又指,四种主要情况分开主体和从属罪行,其中犯四类情况最高判终身监禁,吁不要以身试法,不要测试底线。他称两类主体情况,其一是进行恐怖活动,涉及五个情况,包括伤人、爆炸及破坏交通、通讯网络等,只要干犯必监禁,刑期由三年至终身监禁;另一个是勾结境外势力,同样需要监禁,由三年至终身监禁,他称大家应明白国家安全的严重性。

【14:18】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就国安法在5月28日的决定已表明,立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等。她提到国安法的总则第一条强调了立法的相关因素、原则,包括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她表示法例的第2、3、4及5条都重点提出了相关原则。

郑若骅指,法例第二条提到、特区在基本法第一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是基本原则,个人利益和自由不得违背亦不得。而第三条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责任,而特区则有宪制责任。

至于第四及第五条,则提及保障香港的法治原则及人权保障,包括依法保护香港人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第五条强调要坚持法律保障,要按法律条文定罪,亦有香港本身无罪假定、一罪不能二审等原则。

郑若骅强调,今次国安法在法律很独特及创先河,因为法例内包括了组织法、实体法及程序法三个部分,分别为第三章实体法,第四章程序法,及第五章强调中央根本责任。

郑提到,第14条涉及港区国安委的职权等,而第二章第18条提到,律政司要设立专门部门,相关工作已安排好,相关部门同事已准备好。而实体法的部分,她提到,法例当中清楚提到涉及行为,处罚的规定。她又表示,香港经常关注,犯法需辰证明犯罪意图的原则,亦存在在国安法内。

而第四章提到的程序法,郑若骅引述第40条指,除了特别情况外,国安法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由香港管辖,检控及司法程序都 45条都是按香港法例,故按香港的制度有上诉机制,总体而言都是按香港的程序进行。

【14:10】林郑月娥表示,今次从国家层面立法,展示中央三方面的决心,包括过去一年的乱局是时候要停止、恢复香港稳定;其二是保护香港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市民,不被一小撮人的行为危害。林郑指危害是显而易见,去年开始身边很多朋友有意见亦不敢表达,有组织因害怕被“私了”攻击不敢和政府合作,因此绝大部份香港市民在过去一段时间失去圆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中央今次有决心令他们回复享有权利和自由。其三是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令过去23点未能完善的地方得以改善。


林郑月娥又表示,今次立法工作体现中央对香港的高度信任,尤其国家安全是关乎全国14亿人民的福祉,涉及国际间错综复杂的形势,但国家安全法的主体执行机关仍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极少数特定情形外,违反国安法中提及四大罪行的案件都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机构进行。

她指,案件侦查由警务处及其他执法部门负责;案件检控由律政司负责;审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独立司法机关负责。又指中央对香港高度信任,定要执行得好。

林郑月娥表示,要执行好法律要有相当能量,国安法规定执行的组织架构,要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属高层次,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三位司长、保安局局长及三位纪律部队首长。她透露,警务处已经成立国家安全处,惟处长人选今日未能公布,该处长亦会成为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之一。

她表示,国家安全法保障相关工作的经费,有关经费及人员编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经财政司司长从一般收入帐目中拨出,不经现行法律规管。另外,中央会指派一位国家安全顾问,列席国家安全委员会中提供意见。

【14:03】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18条列入附件三,政府按早前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安法的决定公布实施。她指,昨晚条文已经公布亦即时生效,相信大家已消化66条条文,强调稍后会尽最大努力回应提问。林郑又指,从国家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第一是展现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坚持,同时有需要改善实彻的决心、第二是反映中央对特区政府的信心。

林郑称,自国家宣布要就国家安全立法后,有不少声音批评破坏“一国两制”,但她称不是事实,立法正是完善“一国两制”,令香港23年来的繁荣稳定能够持续。林郑又说,上年十九大的四中全会中,确立“一国两制”是国家自理体系的重要一理,但需要再完善。 

林郑指,过去23年实彻时有有地方未完善,未有认真处理好“一国”和“两制”关系,她提及三年前国家主席习近平来港的讲话提及,“一国两制”是以“一国”为本、“一国”为根,“两制”才会发挥得好。她又说,特区政府在处理关系时未有深刻的认识,未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亦未有推广好国家文化、历史以及深化中央和特区的发展关系,令香港出现危机,特别是反政府的思维、外国势力形成张力,强调上年六月的暴乱就是一触即发的现象,中央就是看到暴乱认为需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