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叶国谦称口头吁制裁香港不算“勾结”:须有实际行动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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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18日)起一连3日开会,议程突然加入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其中一项罪行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与5月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决定不同,当时字眼为“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
港区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不认同有此改动是为了将矛头针对境内人士,因为立法是以维国家安全为目的,“外国一定系主导,干预一定透过内部,立法是要从这个角度对参与不法行为的人作惩治。”认为若只是口头上要求外国制裁香港不算犯罪,要有实际行动推动外国制裁香港的行为。
叶国谦估计,港区国安法已经势在必行,相信具体草案条文在短时间内会出笼,他估计最大机会在本月底或7月初召开特别会议详细审议条文。

港版国安法人大会议上通过之后,由人大常委会开会审议。(中新社)

叶国谦今(19日)早接受港台节目访问时表示,“干预”改为“勾结”的字眼改动不出奇,因为外国势力要干预香港本地事务必然要找“代理人”,必然涉及本地人。他不认同有此改动是为了将矛头针对境内人士,因为立法是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目的,“外国一定系主导,干预一定透过内部,立法是要从这个角度对参与不法行为的人作惩治。”

怀着必有目的,讲到明要点样伤害香港或违法

至于“勾结”行为的定义,叶国谦指,若只是口头上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相信不算犯罪,要有实际行动推动外国制裁香港的行为。被问到会见外国政要是否算“推动”,他指立法会议员及行会成员亦经常与外国记者、领事接触,就香港情况交流意见及解说,是正常情况。“但如果怀着必有目的,讲到明要点样伤害香港,引嚟外国干预,这个呢个就好容易中(违法)。”

叶国谦表示,人大常委会会议中突然加入议程是常有情况,并不特别。由于全国人大会议5月28日已经通过授权全国人大常委立法,现时法工委在人大常委会中就法案作解释,代表目前已进入法案具体审议程序。

最大机会在本月底或7月初召开特别会议详细审议条文

叶国谦指,订立港区国安法已经势在必行,相信具体草案条文在短时间内会出笼,他估计最大机会在本月底或7月初召开特别会议详细审议条文,惟目前未有收到消息。今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没有港区人大代表列席, 叶国谦透露,多位港区人大代表已经表达希望审议法案时能够出席提意见。

陈淑庄忧“勾结”定义广:长远导致香港被边缘化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在同一节目中表示,有关字眼改动令人更忧虑,指出香港法律有“干预”一说,但无“勾结”的概念,其释义存疑,包括意图及行动应如何厘清。她指,由“干预”变成“勾结”,似乎是把有关行为从被动变成主动角色。

陈淑庄担心“勾结”定义广泛,或会罗列许多模糊罪行,质疑议员去外国游说及会晤外国领事会否触法。她批评叶国谦的说法暧昧,“样样嘢都讲到有可能,呢个已经系白色恐怖。”她称,议员与外国政客的正常交往经常被大肆报导,被形容为“勾结”、“抺黑”,长远会导致香港被边缘化。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日前表示反对港区国安法会令人质疑是否符合立法会候选人的要求。陈淑庄指外界预料港区国安法在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前通过,认为好大可能会出现选举主任就国安法向参选人提问,判断其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最后令参选人失去参选资格。

听众黄女士致电港台节目表示,认同订立国安法,但批评“勾结”的字眼意思含糊,“如果有BNO都算勾结?讲咗唔啱听嘅说法算勾结?”而另一听众陈先生亦称不能理解“勾结”的含意,“我有直系亲属喺英国,佢会游行,咁我同佢接触系属于勾结?我好多时都去台湾,如果我去铜锣湾书局(林荣基在台湾开设的书店),系咪勾结?”他质疑勾结二字范围广,“唔系以言入罪,而系任佢噏,唔系自求多福,而系望天打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