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草案改字眼“干预”变“勾结” 刘兆佳:针对境内外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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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8日)在北京召开,正式开始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根据新华社报道,其中一项罪行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与上月在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决定不同,当时字眼为“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
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指,“勾结”字眼更加准确,针对的不止是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更是香港“叛乱份子”勾结境外势力的主动行为。

港版国安法人大会议上通过之后,由人大常委会开会审议。(中新社)

据新华社报道,国安法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字眼更改显示中央希望“两面都针对”,同时打击外国势力及香港内部势力合流,“外部势力干预需要(香港)内部势力配合,相反亦然”。他称最终字眼如何,仍有待草案内容公开,但无论是“干预”抑或“勾结”,中央主要目标是禁止外国势力介入香港事务,涉案人士亦可以其他罪名控告,如“颠覆国家政权”罪。

刘兆佳又指,不排除今次人大常委会便通过港区国安法草案,避免有个别内容流出而横生枝节,被人乘机制造政治麻烦。

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资料图片)

吴秋北:“勾结”非凭空想像

港区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指,现时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主导权多在外国身上,如发表声明或报告批评香港内部事务,若更改字眼为“勾结”,则进一步涵盖本港“叛乱份子”的行为,阻止两股势力内外勾结,包括到外国游说要求制裁香港,甚至是“听取外国指挥”在香港发起各种抗议活动。

对于民主派指“勾结”一词在普通法下没有释义,过于空泛,吴秋北指,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并非凭空想像,指本地政客到外国作一般交流,不会触犯法律。

香港众志经常到外国游说,料成国安法打击目标。(黄之锋Facebook)

民主派忧“勾结”罪行无限扩大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表示,“勾结”一词在香港及内地都没有具体的法律释义,她作为受普通法法律教育的人士,有理由担心该释义可被无限扩大,用以罗织罪名。她又指,普通法的做法跟从案例,但今次“勾结”没有先例,如何判刑没有先例可循,只能在中国刑法中,见到类似4项罪名的刑罚。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说,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经常会跟外国官员、议员和学者等人交流,立法会内有专责国会交流的事务委员会,担心相关人士会否构成勾结外国势力而被控告违法,认为是不可能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