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选举主任将跨区“大兜乱” 泛民料为DQ区议员参选人

撰文: 陈小瑜 郑宝生
出版:更新:

近年负责操刀递夺民主派人士参选资格的选举主任,今年有破格安排。
港府明日将公布九月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名单及刊宪,据了解,最瞩目是负责直选五区的人选,将打破过去由当区民政事务专员(District Officer)担任选举主任的传统做法,而是跨区配对,包括由中西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九龙西的选举主任,离岛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新界东的选举主任,五区“大兜乱”。
另外,据当局的安排,今年新界西的参选人,须到中西区民政事务处递交参选提名表格,即连交表都采用“跨区兜乱”模式。
民主派人士估计,当局是为DQ有意参选的民主派区议员铺路,“如果由沙田区的民政事务专员DQ沙田区的区议员,以后出席区议会时可能会沦为被狙击对象,操刀的心理包袱大。”民主派召集人陈淑庄接受《香港01》查询表示,对当局的安排大惑不解,“唔通真系怕班DO尴尬”?又批评新西参选人须跨区交表,只会对参选人造成不便,做法令人莫名其妙。

近年在多次立法会补选及区议会选举中,屡有民主派参选人被DQ,当中负责“操刀”的选举主任,角色备受关注。据《香港01》记者获悉,明早公布的五个地区直选,以及29个功能界别的选委主任名单中,直选五区的选举主任会有“非常”安排。

据了解,九龙西的选举主任,将由中西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并在九龙城民政事务处收集参选报名表格;新界东的选举主任,将由离岛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并在沙田民政事务处收参选报名表格;新界西的选举主任,将由沙田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并在沙田民政事务处收参选报名表格。

另外一名消息人士确认,港岛和九龙东的情况亦一样,选举主任跨区“大兜乱”。

消息指,过往当局的惯常做法是,会委任当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选举主任,举例九龙西的选举主任,当局会从九龙西三个行政分区(九龙城、深水埗、油尖旺)的民政事务专员中拣选一人担任,并让该民政事务专员在自己原属的民政事务处收取参选提名表格,“而不会由中西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九龙西的选举主任,在九龙城民政事务处收表。”

一名民主派人士表示,当局刻意将选举主任与原属地区“大兜乱”,是考虑到今年立法会选举或有大量“素人”区议员参选,而当中或有人会被DQ:“如果由黄大仙的民政专员担任九龙东选举主任,佢可能会担心,万一有黄大仙民主派区议员参选而不符确认书资格,DQ唔DQ好呢?因为以后出席黄大仙区议会时可能会被该区议员针对,造成心理包袱。相反,如果DQ完,系返回九龙城做民政专员,就无呢个担忧。”

民主派召集人陈淑庄查询时指,对选举主任“大兜乱”的做法不解,“唔通真系怕DQ后尴尬?”她认为,如果有选举主任不合理DQ民主派参选人,“无论走到哪区都避不到(争议)”。她又批评,要新界西参选人跑到中西区交表,会对参选人造成不便,非正常安排,令人莫名其妙。

 

DQ事件接连发生 选举主任角色惹争议

近年选举主任的角色备受争议,其中以取消周庭及黄之锋参选资格(DQ事件)最为哄动。

2018年立法会补选,时任香港众志常委周庭出战港岛选区,并签署选举确认书,承诺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时任东区民政事务专员选举主任邓如欣最终裁定,基于周庭的政治联系而提名无效。当时政府发出声明,指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基本法》规定,要求议员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故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又否认“DQ”决定属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

2018年“311”补选中DQ周庭的选举主任,为原东区民政事务专员邓如欣。(政府网页)

周庭DQ后上诉获胜 法官指应给予解释机会

后来周庭提出上选举呈请,高等法院法官于2019年9月的判词指,任何人提倡自决或港独,都不能有意真诚拥护《基本法》。惟法官同时指,即使选举主任认为有证据指周庭非有意真诚拥护《基本法》,但也应给予机会解释,因为给予对方辩解机会,是保障程序得以公平的一项重要原素,故认为选举主任在处理周的申请时,有程序不公之嫌,裁定周胜诉。而在该补选中当选的区诺轩,其当选议席亦变成无效。

法官在判词指出,虽然周庭在申请参加补选时,已签署声明表示她会效忠及拥护《基本法》,但法官认为,这项要求,并非是一种形式上的表态,也非单靠签下声明就可以满足。故选举主任若认为有强烈而清晰的证据,令人客观地认为该候选人有意图不维护《基本法》,仍是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2019年区议会选举,时任油尖旺民政事务专员蔡亮(图)接替南区民政事务专员马周佩芬,出任该区的选举主任,并DQ黄之锋。(政府网页)

黄之锋三答选举主任 去年区选被DQ

周庭案判决后不久,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就在10月报名参选港岛南区海怡西选举的区议会议席。直至提名期结束,黄之锋仍未被确认选举资格。10月24日,政府宣布南区民政事务专员马周佩芬“因病休假”,即日起由油尖旺民政事务专员蔡亮兼任该区的选举主任。

在报名之后,选举主任分别在10月14日、17日及26日三度收到选举主任的查询,要求交代政治主张。头两次查询由马周佩芬提出,最后一次则由蔡亮提出,黄之锋则回复指并不主张港独,亦表示自决前途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下进行,而港独并不是公投的选项,认为没有抵触《基本法》。

10月29日早上,选举主任蔡亮通知黄之锋提外无效。同日政府发出新闻稿,表示“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任何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区议会议员的职责。

政府表示支持选举主任决定,令区议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