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曾国卫拒评法例驾凌性 政府将就23条立法进行工作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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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上月底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日前称,“港区国安法”具有不可挑战的地位和权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与该法相抵触。公民党陈淑庄在立法会追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指邓中华的说法是否意味“港区国安法”在港具有凌驾性。曾国卫指现时未有具体条文,难以作出评论,又指“港区国安法”没有免于香港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政府将尽快就23条立法进行相关工作。
曾国卫强调香港的独立司法权、终审权不会受到影响,重申特区对国防及外交等国家层面行为并无司法管辖权。

曾国卫强调香港的独立司法权、终审权不会受到影响,重申特区对国防及外交等国家层面行为并无司法管辖权。(余俊亮摄)

曾国卫指出,《基本法》附件3的全国性法律,不论以公布或本地本法方式在港实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人大在立法时也要守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的《立法法》。被问到“港区国安法”是否凌驾本港法律,曾国卫指,由于有关法律条文仍在人大的草拟阶段,他没有进一步资料,难以作出回答,现时亦无办法看到法例是否有驾凌性。

杨岳桥引述1999年2月10日的立法会口头质询纪录,当时的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在回应李柱铭的提问时表明,“如有任何拟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有实质影响,我们会把有关事宜提交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讨论。”(余俊亮摄)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引述1999年2月10日的立法会口头质询纪录,当时的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在回应李柱铭的提问时表明,“如有任何拟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对香港有实质影响,我们会把有关事宜提交立法会有关事务委员会讨论。”他问到政府会否向立法会就“港区国安法”作出咨询。

曾国卫指,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18条。咨询基本法委员会及政府的意见,政府会按实际情况和课题听取各方意见,并向中央作适当反映,没有其他补充。曾国卫强调香港的独立司法权、终审权不会受到影响,重申特区对国防及外交等国家层面行为并无司法管辖权。